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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非居民廚余垃圾收費標準有何變化?

  自2021年9月30日起,本市非居民廚余垃圾統一實行計量收費,收費標準調整到300元/噸。

什麼叫非居民廚余垃圾?

  指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企業和機關、部隊、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集體食堂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産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以及農貿市場、農産品批發市場産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産品、畜禽內臟等。可回收利用的廢棄食用油脂不包括在內。

什麼是超定額累進加價機制?

  自2022年9月30日起,機關、部隊、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集體食堂實行差別化收費。具體標準為:實際廚余垃圾運輸量低於定額標準50%的(含50%),按200元/噸計收。實際垃圾運輸量在定額標準50%-100%之間的(含100%),按300元/噸計收。實際垃圾運輸量超過定額標準的,定額內按300元/噸計收,超過部分按600元/噸計收。其他非居民廚余垃圾産生單位待條件成熟後適時實施。非居民廚余垃圾定額標準、差別化收費實施範圍將由城市管理部門確定公佈。

實施定額管理的非居民單位為何要執行差別化收費?

  實際垃圾運輸量低於定額標準的執行較低價格,高於定額標準的部分實行加價,拉大價格級差,體現有獎有罰,充分發揮價格激勵約束作用,促進廚余垃圾源頭減量。

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管理還需簽訂合同?

  非居民單位應在屬地街道(鄉鎮)指導協調下與運輸單位簽訂運輸服務合同,運輸服務合同要明確收費標準、繳費和結算方式、垃圾運輸地點和時間、分類品質要求、爭議解決方式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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