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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産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日期:2022-03-30 10:00    來源:北京市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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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17日,市應急局印發《北京市安全生産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制定《辦法》目的和依據是什麼?

  建立安全生産信用修複製度,是落實國家和本市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失信約束制度、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制定《辦法》主要目的是規範本市應急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産信用修復的管理工作,鼓勵當事人主動糾正失信行為,保障其合法權益。

  主要依據包括《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 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等法規、政策文件。

  2.《辦法》主要內容有哪些?

  《辦法》共六章、二十一條。主要明確信用修復有關概念、工作原則,申請信用修復應具備的條件、需提交的材料及其提交方式,信用修復申請材料初審和核實要求,完成信用修復後相關資訊和資料的處理,同時明確了異議處理、信用修復管理要求和違規責任。

  3.安全生産信用修復是刪除不良資訊或失信資訊嗎?

  安全生産信用修復不等同於不良資訊或失信資訊的簡單刪除或停止公示。安全生産信用修復是具有安全生産失信行為的當事人的信用修復,當事人糾正失信行為是信用修復的根本要求,在此基礎上對相關失信資訊進行的標注或停止公示是信用修復完成的後續處理措施。

  4.哪些資訊可以申請信用修復?

  除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明確規定不可修復的失信資訊外,按要求糾正失信行為的,均可申請信用修復。具體而言,本市應急管理部門形成並公示的當事人安全生産失信資訊均屬於信用修復對象,包括違反書面承諾資訊,受到安全生産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資訊,被列入安全生産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資訊和其他失信資訊。

  5.申請信用修復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一是已履行相關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二是已主動消除危害後果和不良影響;三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6.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信用修復申請?

  滿足條件的當事人可以自資訊達到最短公示或管理期限前30個工作日起,依照《辦法》規定申請安全生産信用修復。

  7.申請信用修復要提交哪些材料?提交材料有什麼要求?

  申請安全生産信用修復應當提交五類材料:一是信用修復申請書;二是信用修復承諾書;三是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委託授權書等;四是糾正失信行為的相關佐證材料;五是其他有關材料。

  當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並提供有效的聯繫方式、送達地址。

  8.信用修復申請材料通過什麼方式提交?

  當事人或其書面委託的代理人可以通過三種方式提交信用修復申請材料:一是通過北京市應急管理局門戶網站安全生産信用專欄信用修復模組提交申請材料;二是到市、區應急管理部門駐政務服務大廳辦公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三是通過信函等方式提交申請材料。

  9.信用修復申請材料收到時間怎麼認定?

  通過北京市應急管理局門戶網站提交申請材料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材料之日。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材料的,收到時間以申請材料簽收之日為準;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申請材料的,收到時間以應急管理部門向當事人確認收到之日為準。

  10.如何確認信用修復申請是否被受理?

  本市應急管理部門收到信用修復申請材料,將對申請事項和提交材料進行初步審核:一是申請修復的資訊不在《辦法》適用範圍內的,應急管理部門不予受理並向當事人説明理由;二是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急管理部門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正要求(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將視為放棄申請);三是申請修復的相關資訊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形式要求,或當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急管理部門受理信用修復申請並進入信用修復核實程式。

  要求當事人補正申請材料或不予受理信用修復申請的,將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當事人;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信用修復申請。

  11.信用修復申請受理後如何辦理?

  本市應急管理部門將採取實地核實、書面核實、網上核實等方式,核實當事人糾正失信行為情況;核實結束後作出決定並告知當事人。確認予以信用修復的,告知修復時限;不予信用修復的,説明理由。開展核實、作出決定並告知結果將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徵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12.應急管理部門通過什麼方式告知當事人?

  可以通過書面、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網路等方式告知當事人信用修復申請受理結果、核實決定等事宜。

  13.完成信用修復的資訊會做哪些處理?

  本市應急管理部門將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如下處理:一是在北京市應急管理局門戶網站或區級政府網站對相應資訊作出標注或停止公示,並按照有關規定發佈信用修復通告;二是將信用修復情況共用至本級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三是解除相關信用管理措施,並告知有關部門。依申請完成信用修復的,還將公示當事人信用修復承諾書。

  對於停止公示的資訊,將按照有關規定存檔或轉入相應資訊系統保存。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處理為電子檔案保存,紙質材料進行銷毀處理。

  14.在信用修復過程中有異議怎麼辦?

  當事人認為應急管理部門未按規定受理、通過修復申請,以及未按規定標注或停止公示已完成信用修復資訊的,可以在收到相應告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異議。應急管理部門將在受理異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反饋核實處理結果。

  15.在信用修復過程中隱瞞情況、弄虛作假會有什麼後果?

  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産信用修復的,將不予受理或不予信用修復。通過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等手段完成安全生産信用修復的,將撤銷信用修復確認決定,相應資訊恢復至修復前狀態,公示或管理期限重新計算,同時記錄當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行為,作為信用記錄歸集。

  16.應急管理部門如何開展信用修復管理工作?

  本市應急管理部門按照“誰處罰(或記錄、認定),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實事求是開展安全生産信用修復管理工作,在規定時限內辦結信用修復申請。開展安全生産信用修復工作不收取費用。對於有關工作人員的營私舞弊、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嚴格追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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