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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場監管局解讀《北京市市場主體登記告知承諾制度實施意見(試行)》

日期:2020-04-27 17:00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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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落實《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進一步優化首都營商環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決定自4月28日起在北京市全市範圍實施市場主體登記告知承諾制度。

  一、市場主體登記告知承諾制度是什麼?

  答:市場主體登記告知承諾制度,是指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和信用承諾辦理登記,通過登記確認市場主體資格和一般經營項目經營資格並予以公示的制度。本其核心是,市場主體通過信用承諾自主申報登記事項,登記機關實行形式審查即時通過,減少對市場主體自治事項的干預,並加強信用監管和懲戒,引導企業自律。

  二、登記告知承諾制度適用於哪些市場主體登記?

  答:登記告知承諾制度適用的市場主體包括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非公司企業法人、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企業分支機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參照執行。

  三、登記告知承諾制度適用於哪些登記業務類型?

  答:告知承諾制度廣泛適用於市場主體的設立、變更、登出、備案、增減補換證照以及股權出質登記。

  四、登記告知承諾制度對市場主體申請登記的要求有什麼改變?

  答:市場主體需認真閱讀登記機關提供的告知書和承諾書,按照告知承諾制登記填報標準與要求準備和填報材料,並按要求由有權簽字(蓋章)人作為承諾人在承諾書上簽字(蓋章),承諾已完全知曉登記機關的告知事項,對所提交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負責,並願意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登記機關將承諾書歸入市場主體登記檔案並通過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網對外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登記告知承諾制度對住所登記有什麼改革?

  答:申請人採取自主承諾申報辦理住所登記。

  一方面,市場主體應當使用真實、合法、安全的非住宅類規劃用途的固定場所作為住所(經營場所),遵守法律法規,不開展未經許可事項經營活動,從事的經營活動符合本市的産業政策,保證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及本市有關規定,並對住所(經營場所)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負責,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報住所基本資訊,就産權權屬、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做出符合事實和規定的承諾。

  另一方面,充分釋放住所資源,支援同一場所可以作為多個市場主體的住所辦理登記,允許集群登記。

  六、登記告知承諾制度對登記文件內容及決議程式的要求有什麼變化?

  答:一方面,充分尊重市場主體自主決策的權利,申請人承諾所提交的章程、協議、決議和住所使用證明等材料真實、合法、有效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提交的材料實行形式審查,不審查章程、協議、決議等文件內容及決定程式,登記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和信用承諾辦理登記。登記機關將制定並公佈一批標準化章程、協議供申請人參考選用

  另一方面,股東與公司、股東與股東之間因公司登記爭議引發民事糾紛時,當事人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尋求司法救濟。

  七、登記告知承諾制度對市場主體及其投資人、法定代表人等相關人帶來了什麼改變?

  答:登記告知承諾制是從尊重和強化市場主體的主體地位出發,一方面賦予市場主體意思自治、自主申報的權利,尊重市場主體的自主經營權和決策權,另一方面市場主體需要申對所提交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負責,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能夠做到誠實守信自律,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承擔主體責任。

  八、登記告知承諾制度在市場主體監管方面有哪些做法?

  答:市場監管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將承諾制登記的市場主體納入雙隨機抽查,同時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承諾制登記市場主體的實際情況與公示的承諾書承諾內容不符的舉報。對出資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處理,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及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網予以公示。各監管部門協同,加強資訊共用,共同做好對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登記告知承諾制度對市場主體及相關人的信用監管和懲戒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答:登記告知承諾制度建立了市場准入信用管理,對提交人、申請人採取欺詐手段隱瞞有關情況、重要事實申請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對其採取失信准入限制措施。市場主體採取欺詐手段辦理登記手續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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