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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解讀《北京地區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

日期:2020-02-21 17:00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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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服務北京“四個中心”戰略定位,進一步規範北京地區高等學校招收、培養、管理和服務國際學生工作,推動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提高首都教育國際化水準,市教委在全面了解工作實際、深入開展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制定了《北京地區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制定的依據和必要性是什麼?

  目前,我市國際學生管理工作主要依據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外辦和北京市公安局聯合印發的《北京市關於外國留學生工作的若干規定》(京教外〔1997〕022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隨着《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令第42號)的出臺,《若干規定》已無法適應新的要求。為落實教育部的有關政策要求,市教委對《若干規定》進行了修訂。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辦法》共分為八章五十三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到第五條),規定了《辦法》制定的背景、適用範圍、基本原則及各政府部門和高校的職責。

  第二章 招生管理(第六條到第十七條),明確了招收國際學生的高校應具備的辦學條件、應履行的具體職責等。

  第三章 教學管理(第十八條到第二十六條),明確了高校在規範教學語言,課程管理,考勤管理,轉專業程式,學生實習和實踐及為學生頒發學位證書,增強國際學生教育品質等方面應遵守的規定。

  第四章 校內管理(第二十七條到第三十六條),規定了高校在國際學生校內管理工作中應盡的義務,如管理部門設置、管理制度、服務設施供應、入學教育、完善資訊報送制度、學生學籍管理等方面內容。

  第五章 簽證及居留證件管理(第三十七條到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了國際學生在辦理來華學習簽證及居留證件方面應履行的程式。

  第六章 監督管理(第四十條),明確提出高校在違反有關規定時應依法處理的情形。

  第七章 國際學生的權利和義務(第四十一條到第四十九條),明確了國際學生在入學、在學及實習等方面應遵守的規定。

  第八章 附則(第五十條到第五十三條),明確了《辦法》中的基本概念,參照本《辦法》執行的院校範圍,以及《辦法》解釋權歸屬及實施時間。

  三、《辦法》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明確了新形勢下國際學生有關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以及高校在國際學生管理方面的責任;明確提出將來華國際學生教育納入全校的教育品質保障體系,努力提升來華留學工作品質;明確了國際學生的權利和義務;《辦法》為與《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號)保持一致,統一採用“國際學生”的表述。

  四、《辦法》將如何提升在京高校國際學生的教育品質?

  《辦法》明確提出要嚴格按照教育部《來華留學生高等教育品質規範(試行)》(教外〔2018〕50號)的要求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將來華國際學生教育納入全校的教育品質保障體系,制定中外學生統一標準的教學管理與考試考核制度,加強中外學生趨同管理,不斷提升來華留學工作品質。

  五、《辦法》出臺後,高校需重點做好哪些方面工作?

  《辦法》明確了高校在國際學生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各高校應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及本《辦法》建立和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在招生管理方面,不斷完善入學條件和程式;在教學管理方面,要進一步健全國際學生課程管理、考勤管理、勤工助學及實習、教學品質、中外學生趨同化管理等制度;在日常管理方面,要進一步完善國際學生入學教育、學籍管理、簽證及居留證件管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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