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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非京籍兒童入學政策不變 市教委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日期:2011-05-08 09:29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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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近期公眾關注的2011年非京籍適齡兒童在京接受義務教育問題,應媒體之約,日前市教委有關負責人就相關政策進行了權威解讀。

  多年以來,北京市在解決非京籍兒童少年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方面做出巨大努力,公辦學校接收比例逐年提升,截止到2010年底,已有超過70%的非京籍學生在公辦學校就讀。

  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2011年,我市在依法保障平等接收符合條件的非京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努力和基本政策不變。

  入學基本要求不變: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需要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提供在京暫住證、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在京務工就業證明、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全家戶口簿等五證,經暫住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確認後,開具在京借讀證明,到暫住地就近的中小學校聯繫借讀。學校接收有困難的,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解決。

  “兩為主”的政策不變:接收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政策。

  免費政策不變:在本市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非京籍兒童少年享受和北京市戶籍學生同等的“兩免一補”的政策;根據有關規定,嚴格禁止違規收取借讀費。

  今後,按照市委市政府總體部署和北京市教育大會精神,我市將進一步做好符合條件的非京籍適齡兒童義務教育工作,切實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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