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2-12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2015〕26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2-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建設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排污收費標準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發改[2015]265號

各有關單位:

  為改善本市空氣品質,發揮經濟手段促進治污、減排的作用,根據《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經市政府批准,現將建設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排污收費(以下簡稱施工揚塵排污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包括房屋建築工地(含工業廠房)、裝修工地、市政基礎設施工地、綠化工地、水務工地、公路工地、鐵路工地、拆除工地,應繳納施工揚塵排污費。施工揚塵排污費由建設單位(含代建方)向建設項目所在區縣環保局繳納。

  二、為促進施工工地加強揚塵防治管理、減少排放,施工揚塵排污費按照施工工地揚塵管理等級標準,實行差別化收費,具體收費標準為:施工工地揚塵管理達到優秀等級標準的,收費標準為每公斤1.5元;施工工地揚塵管理達到達標等級標準的,收費標準為每公斤3元;施工工地揚塵管理不達標的,收費標準為每公斤6元。

  施工揚塵排污費=收費標準×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用地面積×單位揚塵排放量×施工工地揚塵排放調整系數×施工工期(月)。

  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用地面積、單位揚塵排放量、施工工地揚塵排放調整系數、施工工期,以及施工揚塵管理等級標準等,由市環保局制定施工工地揚塵排污費實施辦法具體明確規定。

  三、公租房建設工程、救災和搶險工程,以及居民住房裝修工地免收施工揚塵排污費。

  四、請各區縣環保局持本函到區縣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按規定實行收費公示,使用市財政局印製的財政票據,排污收費收入使用管理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各級價格、財政、環保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做好政策實施的宣傳解釋工作,依各自職責加強對排污費徵收和資金管理的監督檢查。各級環保部門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施工揚塵治理情況的現場核查,強化收費管理和收費情況稽查考核,做到應收盡收,提高政策實施效果。

  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2月12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