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地方性法規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1-01
  5. [成文日期] 2021-12-24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12-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市級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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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為更好履行憲法法律法規賦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預算審查監督職責,貫徹落實近年來黨中央、全國人大、市委關於加強人大預算審查監督職能的相關部署要求及規範性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市人大常委會以“年審”加“季審”為主要形式、“四問該不該”(錢該不該花、該不該政府花、該不該花這麼多、該不該當下花)為切入點的預算審查監督制度,加強和改進對市級預算的審查監督,切實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規範預算行為,強化預算約束,提高預算績效,健全預算制度,更好地發揮市級預算在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加強“四個中心”功能建設、提高“四個服務”水準、推動首都高品質發展、推進首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作如下決定:

  一、加強全口徑審查和全過程監管

  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政府預算決算開展全口徑審查和全過程監管,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預演算法定、依法審查監督,保障憲法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保障國家及本市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一)加強財政政策審查監督。審查監督重點包括:財政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市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情況;與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要任務、具體目標、重大舉措等相銜接的情況;加強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強化支出政策對年度預算的約束和指導,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的情況;財政體制調整完善情況;財政政策制定過程中充分聽取人大代表與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情況;財政政策合理性、可行性、可持續性和績效性等情況。

  (二)加強一般公共預算審查監督。審查監督支出總量和結構的重點包括:支出總量和結構貫徹國家及本市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情況,與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等重大戰略、重點工作相銜接的情況;堅持厲行節約、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防止過度保障,支出總量增減及支出結構變化情況;調整優化支出結構,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非必要競爭性領域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績效等情況;支援優化産業結構,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的情況;保障“七有”目標、“五性”需求基本民生,提高財政支出公共性和普惠性的情況。

  審查監督重點支出與重大投資項目的重點包括:重點支出對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本市重點工作和重大改革舉措的細化落實情況;重點支出與支出政策相銜接的情況;重點支出規模變化和結構優化的情況;重點支出決策論證、政策目標和績效等情況。重大投資項目與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重點專項行動計劃等相銜接的情況;重大投資項目的項目儲備、決策論證、資金統籌、成本管控、實施進度及實施效果等全生命週期管理情況。

  審查監督部門預算的重點包括:部門預算與支出政策、部門職能及承擔的重點工作、重大改革任務銜接匹配情況;部門各項收支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的情況;部門加強資金資産統籌配置,盤活存量資源,結余結轉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庫建設情況,按照輕重緩急和項目成熟度次序安排項目預算情況,部門重點項目預算安排和績效目標設立及事前評估、事後評價情況;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等情況;部門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等。

  審查監督財政轉移支付的重點包括:轉移支付與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匹配情況,促進各區財力均衡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情況;轉移支付預算下達和使用情況;健全規範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結構的情況;專項轉移支付設立、定期評估、清理整合和退出的情況;轉移支付績效情況等。

  審查監督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重點包括:預算收入安排與國家宏觀調控總體要求、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相適應情況,收入預計規模的合理性、可行性情況;預算收入依法依規徵收、真實完整情況;預算收入總量變化、結構優化、品質提高的情況;各項稅收收入按照法定稅率和稅基等指標測算,與本市産業結構相協調的情況;各類政府性資源統籌管理情況;依法規範非稅收入管理等情況。

  (三)加強政府債務審查監督。審查監督政府債務重點包括:結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及區域發展戰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中期財政規劃,審查政府債務總規模、新增債務限額的合理性情況;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與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統籌銜接情況,政府債務資金安排使用與政府投資統籌銜接情況;政府債務項目庫建設情況,新增一般債務項目合規性情況,專項債務項目科學性、績效性及全生命週期收支平衡情況;債券發行、管理和使用情況,根據債務率、償債資金保障倍數、利息支出率等指標評估政府債務風險的情況,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情況;加強監督問責,積極穩妥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等情況;政府債務償還情況;建立統一的政府債務資訊披露機制情況等。

  (四)加強政府性基金預算審查監督。審查監督重點包括:政府性基金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統籌情況;基金項目設立、徵收、使用和期限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收支政策和預算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可持續性的情況;政府性基金支出使用和結轉情況;政府性基金項目績效和評估調整等情況。

  (五)加強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查監督。審查監督重點包括:預算範圍完整、制度規範的情況;國有資本足額上繳收益和産權轉讓等收入的情況;支出結構、使用方向和項目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與本市優化國有資本佈局、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相銜接等情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情況,資本性支出和費用性支出情況;國有企業上繳收益與經營狀況、效益指標等的匹配情況等。

  (六)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審查監督。審查監督重點包括:各項基金收支安排、財政補助和預算平衡情況;預算安排貫徹落實社會保障政策,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數變化、待遇標準變動等因素相適應的情況;收支安排和基金管理在各相關部門之間統籌協調情況;基金績效和運營投資的情況;中長期收支預測及基金安全可持續運作等情況。

  (七)進一步推進預算決算公開,提高預算決算透明度。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監督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單位依法及時公開預算決算資訊,細化政府和部門預算決算公開內容及相關報表,主動回應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接受社會監督。

  二、加強對預算編制的監督工作

  堅持先有預算、後有支出、嚴格按預算支出的原則,提升預算編制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法治化水準。按預演算法規定的時間編制預算。市級預算應當按照憲法和法律法規規定,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做到政策明確、標準科學、安排合理,增強可讀性和可審性。市級部門在制定相關支出政策、試編部門預算草案、研究評估重點項目時,應當邀請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人大代表參與,聽取委員、代表意見建議。

  市級一般公共預算草案,應當列示預算收支情況表、轉移支付預算表、基本建設支出表、政府債務情況表等,説明收支預算安排及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情況。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應當按基金項目分別編列、分別説明;政府性基金項目支出編列到細化到具體項目,説明結轉結余和績效目標情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收入編列到行業或企業,説明納入預算的企業單位的上年總體經營財務狀況;支出編列到使用方向和用途,説明項目安排的依據和績效目標。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應當按保險項目編制,反映預算編制範圍內各險種基金預算收支和結余情況,反映社會保障領域的財政補助情況,説明社會保險基金可持續運作情況。

  市人民政府應當在預算草案或者預算説明中,具體説明四本預算的編制原則、國家和本市的財稅政策重點、收入測算依據、支出政策、標準和項目內容、收支平衡等情況。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年度重點支出與重大投資項目的目錄製度,確定具體項目報市人民代表大會進行審查。

  三、加強對預算的初步審查

  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向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機構通報有關市級預算編制的情況;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機構應當結合聽取市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情況,與市人民政府財政等部門密切溝通,開展專題調研,研究提出關於年度預算的分析報告。

  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落實“四問該不該”要求對對口部門預算開展初步審查,通過座談調研、專題審議等形式,提出各專門委員會的審查意見,作為財政經濟委員會初步審查意見的重要參考;各專門委員會的審查意見中增加支出預算的建議,應當與減少其他支出預算的建議同時提出,保持預算的平衡性、完整性和統一性。

  財政經濟委員會對市級預算草案初步方案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應當就有關重點部門預算草案、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開展專題審議。初步審查工作情況及重要事項、發現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報告,必要時向市委報告。

  四、加強對預算執行的監督

  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領導下,按照“季審”要求,財政經濟委員會和預算工作機構應當做好有關工作,有關專門委員會可以開展對口政府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監督。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財政經濟委員會、預算工作機構提交落實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預算決議的情況;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月提供預算收支報表等有關資料,反映預算收支、政府債務等相關情況,定期提供部門預算執行、宏觀經濟、金融、審計、稅務、統計、社會保障、國有資産等方面政策制度和數據資訊。

  市人大常委會可以採取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方式,加強對重點收支政策貫徹實施、重點領域財政資金分配和使用、重大財稅改革和政策調整、政府債務管理情況等方面的監督;必要時可以作出決議、決定。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執行決議、決定的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加強對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的監督,對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執行情況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重點問題,建立提醒告知制度;依法加強對重大政府投資項目調整變動的監督。

  五、加強對預算調整方案的審查

  市級預算執行中,需要增加或者減少預算總支出、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調減預算安排的重點支出、增加舉借債務數額的,須經市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准。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查。嚴格控制預算調劑,因重大事項確需調劑的,嚴格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預算執行中出臺重要的增加財政收入、支出的政策措施,或者預算收支結構發生重要變化的情況,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向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機構或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通報。

  六、加強對決算的審查監督

  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市級決算草案應當如實反映預算執行的結果,根據市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預算,按預算數、調整預算數、決算數分別列出,並對變化情況作出説明。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應當按功能分類編列到項,按經濟性質分類編列到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支出,應當按功能分類編列到項。市人民政府財政等部門應當在市級決算批准後,依法及時公開市級決算、部門及所屬二級單位決算。

  財政經濟委員會結合審計工作報告,對市級決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可以就決算草案中的有關問題聽取相關市級預算部門的情況彙報,並就市級部門決算草案、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的完成情況進行專題審議。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可以對對口部門決算草案開展初步審查,通過座談調研、專題審議等形式,提出各專門委員會的審查意見,作為財政經濟委員會初步審查意見的重要參考。

  七、加強對預算績效的審查監督

  市人大常委會開展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預算績效監督,結合預算決算和預算調整審查、預算執行監督、審計整改跟蹤監督等法定環節,不斷完善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人大代表參與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全過程、各環節的監督機制,強化事前評估、事中跟蹤、事後評價的預算績效閉環監督;加強對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績效情況的審查監督,審查批准市級決算草案時,同步審查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績效評價結果等方面內容。必要時,召開預算績效聽證會。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實施全面預算績效管理,強化事前績效評估,實現對“四本預算”、支出政策、部門預算、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轉移支付、政府債務等重點內容的評估範圍全覆蓋;嚴格績效目標管理,健全與“四本預算”相匹配的績效指標體系,完善預算定額標準,加強績效成本管控,提升績效評價品質;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促進績效評價結果與完善政策、安排預算和改進管理相結合,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公開。

  八、加強對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的監督

  市人民政府審計部門應當按照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要求,對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以及決算草案進行審計監督,為市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決算提供支撐服務。審計工作報告應當重點報告市級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重要政策實施、財政資金績效、政府債務管理使用等審計情況,全面客觀反映審計工作情況、審計評價、審計查出的問題,強化對問題的綜合分析和分類管理,提出審計建議,並提供審計查出問題清單和分類清單、單項審計結果、專項績效審計情況等附件。加強審計結果應用,依法及時糾正、處理審計查出的問題,強化追責問責。推動完善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機制,健全整改情況公開機制,規範公開內容、事項、形式等。必要時,市人大常委會可以對審計工作報告作出決議。

  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機構應當加強與市人民政府審計部門的資訊溝通和工作協同。市人民政府審計部門應當聚焦審計重點,加大對支出預算和政策執行的審計監督,加強績效審計,在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審計監督重點內容、項目時,應當向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機構通報,注重與市人大常委會相關重點監督工作相銜接,形成監督合力。

  九、加強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監督

  市人大常委會綜合運用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專題詢問、滿意度測評等方式,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開展跟蹤監督,加大監督力度,增強監督效果,推動建立健全整改長效機制。建立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橫向協同和市區人大縱向聯動的跟蹤監督機制,提出專項跟蹤監督調研報告,作為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重要參考。健全人大預算審查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審計監督的貫通協調機制,加強資訊共用,形成監督合力。

  市人大常委會在每年年底前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根據需要開展滿意度測評,必要時,可以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作出決議。每屆市人大常委會至少開展一次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專題詢問。市人民政府提交的整改情況報告,應當重點反映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整改效果、完善體制機制情況、未整改問題的原因和下一步舉措等內容,並提供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單項整改結果和詳細整改清單作為附件。

  十、依法執行備案工作、強化預演算法律責任

  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出臺的有關預算的規範性文件、市對區財政體制和轉移支付的具體辦法、市級預算決算及各區人民政府報送備案的區級預算決算的匯總、政府綜合財務報告,以及其他應當報送的事項,及時報送市人大常委會備案。有關預算的重要規範性文件出臺前,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向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機構通報,必要時,依法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

  市人大常委會開展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發現的問題,相關機關、部門單位和各下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研究處理,對違反預演算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需要給予政務處分的,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及時通報監察機關。

  十一、發揮人大代表主體作用

  市人民政府財政等部門應當通過座談會、通報會、專題調研、辦理議案建議和邀請人大代表視察等方式,將聽取代表意見建議貫穿于編制預算、制定政策、推進改革的全過程,主動回應代表關切。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應當加強與市人大代表的溝通聯繫,組織人大代表參與全過程預算審查監督,聽取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完善人大代表意見反饋機制,更好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完善人大代表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四問該不該”工作機制,發揮財經代表小組監督履職引領作用。

  十二、加強預算聯網監督工作

  市人大常委會利用現代資訊技術開展預算聯網監督,實現預算審查監督信息化和智慧化。按照全口徑審查、全過程監管的要求建好用好預算聯網監督系統。建立健全數據共用協調工作機制,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要按時提供財政預算、稅收和非稅收入、國有資産、社會保險基金、宏觀經濟等方面數據,保證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及時性。建立健全預算聯網監督發現、處理問題的工作機制,對重點支出、部門預算、轉移支付、審計查出突出問題及其整改情況等進行分析對比,增強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服務保障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專門委員會、人大代表履行預算審查監督職責。

  十三、強化智庫基地支撐作用

  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工作機構在開展有關預算方面的立法和預算審查監督工作中,根據需要,可以委託人大預算監督研究基地、社會中介機構在開展立項論證、專題調研、跟蹤監督、專題評估、部門預算初步審查等方面,提供專業諮詢服務,發揮人大預算監督研究基地、社會中介機構等專業力量優勢,提高立法、監督能力和水準。不斷完善人大預算監督研究智庫基地工作機制,加快培育一批高品質的人大預算審查監督專業社會中介機構,逐步形成面向全市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各級人大代表開展預算審查監督工作進行專業支撐的服務機制,提高整體預算審查監督水準。

  十四、完善預算工作機構職責

  財政經濟辦公室、預算工作委員會是市人大常委會的預算工作機構,協助財政經濟委員會承擔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查預算決算、審查預算調整方案、預算執行監督、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監督、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跟蹤監督、預算國有資産聯網監督等方面的具體工作;受主任會議委託,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的起草工作,協助財政經濟委員會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審議的具體工作;承辦本決定規定的和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交辦以及財政經濟委員會需要協助辦理的其他有關財政預算的具體事項。經主任會議同意,財政經濟辦公室、預算工作委員會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預算情況,並獲取相關資訊資料及説明,可以對各部門、各預算單位、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的預算資金使用和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調查,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協助配合。

  本決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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