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保障軍人地位和權益:黨領導人民軍隊建設的重要歷史經驗——寫在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頒佈施行之際
中國共産黨在90多年領導人民軍隊建設的實踐中,積累了豐富而寶貴的歷史經驗,其中重要一條,就是高度重視、切實保障軍人的地位和權益。黨從領導建立人民軍隊之日起,就高度關注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將其貫穿建軍治軍全過程,使其成為我們黨和軍隊重要的政治優勢、優良傳統和制勝法寶,有力保證了人民軍隊從小到大、從弱到強,從勝利走向勝利。最近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對我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方針原則、體制機制、主要內容、措施辦法等作了全面規定。這些規定不是憑空産生的,而是基於對黨領導人民軍隊建設相關歷史經驗的系統總結和提煉概括,具有深厚的歷史淵源和實踐基礎。
一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人民軍隊的職能任務,主要是在黨的領導下開展武裝鬥爭,為中國人民求解放、為中華民族謀獨立。這一時期,一方面,敵強我弱,戰事頻繁,鬥爭艱苦卓絕;另一方面,沒有國家政權提供軍費保障,軍隊供給一直非常困難,常常連官兵最基本的物質生活需要都難以滿足。面對嚴峻挑戰,我們黨發揚人民軍隊來自人民、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政治優勢,徹底破除舊軍隊的雇傭性質和軍民對立、官兵對立的痼疾,創立形成軍民一致、官兵一致、擁軍優屬、尊幹愛兵等一系列獨具特色的保障軍人地位和權益的制度和做法,從而有效保證軍隊吸引力凝聚力戰鬥力,為人民軍隊成長壯大、為贏得革命戰爭勝利奠定了重要基礎。
創立形成軍隊內部民主制度。1927年9月底,毛澤東率領的秋收起義部隊轉進到江西永新三灣村,全軍人數由起義發動時的約5000人銳減到不足千人。為了鞏固和掌握部隊,著名的三灣改編主要採取兩項措施:一項是在部隊各級建立黨的組織,特別是實行支部建在連上,加強黨對部隊的領導。另一項就是實行官兵平等的民主制度,在部隊中取消軍官的特權,規定官長不許打罵士兵,官兵在政治上、待遇上平等;在團、營、連三級建立士兵委員會,代表士兵利益,參加部隊的行政管理和經濟管理。實行軍隊內部民主,是軍事史上一個偉大創舉,有效保障官兵特別是廣大士兵的軍隊內部地位,使他們感到政治上翻了身、精神上得解放、人格上有尊嚴,自己成為軍隊的主人。毛澤東在當時給中共中央的報告中指出:“紅軍的物質生活如此菲薄,戰鬥如此頻繁,仍能維持不敝,除黨的作用外,就是靠實行軍隊內的民主主義。”“同樣一個兵,昨天在敵軍不勇敢,今天在紅軍很勇敢,就是民主主義的影響。”從此,實行軍隊內部民主成為我軍一項重要建軍原則和我軍區別於其他軍隊的本質特徵之一,成為我軍團結鞏固的重要基礎。抗日戰爭時期,全軍各部隊運用民主方法進行整風,掀起尊幹愛兵運動。解放戰爭時期,普遍採用民主方法開展新式整軍運動,部隊政治民主、經濟民主、軍事民主全面發展,士兵委員會制度進一步完善,軍隊內部民主生活更加制度化。
建立實行軍人撫恤優待制度。早在井岡山鬥爭時期,黨就確定紅軍官兵參加分配土地,由蘇維埃政府雇人代耕的政策,並寫入《井岡山土地法》。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中國工農紅軍優待條例》和《紅色戰士傷亡撫恤條例》,規定了紅軍官兵土地分配、土地代耕、婚姻保護、殘疾撫恤、死亡撫恤等制度,以及紅軍官兵和家屬在捐稅、房租、購物、交通、看戲、子弟教育、郵政等方面享有的優待。在軍隊內部,成立各級撫恤委員會,發給傷病殘人員一定的負傷費、休養費和撫恤金等。毛澤東在部署這時期根據地軍人撫恤優待工作時指出:“以充分執行蘇維埃優待紅軍戰士及其家屬的一切法令與辦法,去提高紅軍戰士的社會地位,去增加紅軍戰士及其家屬的精神上的安慰,去解決紅軍戰士及其家屬一切物質生活上的困難,是擴大紅軍的重要辦法”“是保證紅軍踴躍地上前線去及鞏固其在前線上的戰鬥決心的必要與重要的步驟”。1943年1月,陜甘寧邊區政府發佈《關於擁護軍隊的決定》和《擁軍公約》,八路軍留守兵團司令部、政治部發佈《關於擁護政府愛護人民的決定》和《擁政愛民公約》,陜甘寧邊區興起擁軍優屬和擁政愛民運動,並推廣到各個抗日根據地,對保證我軍在困難條件下持續擴大和鞏固發揮重要作用。
創造具有我軍特色的軍人榮譽制度。軍人榮譽體現軍人犧牲奉獻的核心價值。革命軍人在戰場上勇往直前、捨生忘死,根本動力既來源於其對革命理想和革命價值觀的認同和追求,也來源於黨和人民以革命理想和革命價值觀為衡量標準,對其所做犧牲奉獻給予的肯定和褒揚。為了激發革命軍人的榮譽感、自豪感,根據地黨和政府大力宣揚參軍光榮,為參軍青年披紅戴花,舉行歡送儀式,併發給軍屬優待證和光榮牌。軍隊建立表彰獎勵制度,1930年10月,我軍第一部《紀律條例草案》具體規定了獎勵的對象、項目和許可權。1933年7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作出《關於“八一”紀念運動的決議》,規定以每年“八一”為中國工農紅軍紀念日;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發佈《關於制定、頒發紅星獎章的命令》,規定為有特殊功績的紅軍官兵,按其功績大小,頒發一、二、三等紅星獎章。抗日戰爭時期,八路軍、新四軍大力開展創造英雄模範、獎勵英雄模範和向英雄模範學習的活動。解放戰爭時期,各部隊普遍開展群眾性立功運動,明確立功條件和標準,規範評功、記功、報功、批功程式,號召人人為人民立功、做人民功臣,極大激發了官兵英勇殺敵的革命英雄主義精神和工作、訓練的積極性,涌現出一大批英雄模範集體和個人。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成為中國共産黨領導下的國家武裝力量,職能任務發生歷史性轉變,從主要是武裝奪取全國政權轉變為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併為此迅速而全面地推進現代化正規化革命軍隊建設;國家逐步確立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全面開展社會主義建設,軍隊建設的社會政治環境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成為國家軍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繼承發揚優良傳統。雖然職能任務和面臨的環境條件發生巨大變化,但人民軍隊的性質宗旨沒有改變,戰爭年代創立形成的政治優勢和優良傳統不能丟。“為保持和發揚人民解放軍固有的民主傳統”,1949年12月,總政治部頒發《革命軍人委員會條例(草案)》。1954年4月,中共中央、中央軍委頒佈《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草案)》,將“貫徹官兵一致的原則”列為軍隊政治工作主要內容之一。1950年12月,政務院批准頒佈《革命烈士家屬、革命軍人家屬優待暫行條例》《革命殘廢軍人優待撫恤暫行條例》《革命軍人犧牲、病故褒恤暫行條例》等,新中國有了全國統一的撫恤優待法規。1950年9月,首屆全國戰鬥英雄代表會議在北京召開,全軍掀起學習英模人物、發揚光榮傳統的熱潮。由於全國解放戰爭和抗美援朝戰爭的勝利、抗美援朝運動的開展和普遍的宣傳教育,崇敬英雄、尊重優待軍人軍屬成為全社會共識,中國軍人的國內聲望和國際聲譽空前高漲,志願軍官兵更是被稱為“最可愛的人”。1955年2月,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勳章獎章的決議,這是新中國建立統一的正規獎勵制度的開端。
根據軍隊現代化正規化建設需要建立相關基本制度。1953年底至1954年初召開的全國軍事系統黨的高級幹部會議,確定把建設現代化正規化的革命軍隊作為軍隊建設的總方針。這次會議後,作為軍隊現代化正規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軍官薪金、休假、婚姻、家屬隨軍、轉業安置、退休安置制度和義務兵退伍安置制度等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基本制度先後建立起來,相關工作機構、機制也逐步健全。逐步建立起來的還有義務兵役、軍人軍銜、軍官院校培訓、科技幹部技術職稱等相關制度。特別是從1955年起軍隊實行薪金制、軍銜制,確定了數十萬以軍事工作為職業的軍官在服役中的待遇和地位,解決了軍官個人和家庭的生活問題,為軍隊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提供了基礎條件。
保障水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在執政條件下建設強大的現代化正規化國防軍,客觀上要求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範圍更廣、標準更高。雖然有了國家政權和國家財政支援,具備了在一定程度上滿足這些要求的基本條件,但由於國家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尚不發達,財力相對有限,完全滿足這些要求,特別是軍人物質待遇方面的需求,一時還難以達到。如何把握好需要與可能之間的平衡和協調,既滿足國防和軍隊建設需要,又防止超越國情軍情,成為一個長期存在的重要課題。如1954年11月國防部發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薪金、津貼暫行辦法》,一方面肯定在建立全國統一政權、建設現代化正規化軍隊情況下,軍官應當實行水準相對略高的薪金制,同時又明確:目前國家集中力量建設工業,整個人民生活水準還低,軍官薪金只能實行低薪制。在撫恤優待工作上,一方面強調保障優撫對象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在優撫的對象和項目範圍上又只能突出重點,並長期維持在救助解困的較低水準。
三
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時期,和平與發展成為時代主題,全黨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目標先後確立,改革開放全面深入推進,我國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轉型。與之相適應,軍隊建設指導思想實行戰略性轉變,從立足“早打、大打、打核戰爭”的臨戰狀態轉到和平時期建設軌道上來,在服從國家經濟建設大局前提下進行軍隊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
逐步實現思想上、工作上的撥亂反正。“文化大革命”期間,黨的指導思想出現長時間、全局性的“左”傾嚴重錯誤,加之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製造動亂、進行破壞,軍隊建設遭到嚴重挫折和損失,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也受到嚴重干擾和破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與其他各方面工作一樣,逐步恢復優良傳統,實現撥亂反正。在思想上,主要是以辯證唯物主義反對唯心主義和形而上學,以正確認識和貫徹物質利益原則、社會主義按勞分配原則來清理脫離實際、脫離群眾的空頭政治、精神萬能和平均主義的影響。在工作上,逐步恢復、完善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錯誤停止或遭到破壞的軍官休假、轉業安置、義務兵退伍安置、軍人撫恤優待等方面制度,特別是糾正在軍人待遇方面忽視軍人職業特點的偏向,改變機械套用地方行政級別的做法,恢復實行軍銜制,探索建立具有軍隊自身特點的職務級別和工資制度。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設信息化軍隊、打贏信息化戰爭要求推進相關改革。改革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由之路,也是新形勢下搞好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必由之路。在這方面,黨領導各級政府和軍隊機關積極探索,取得許多重要進展。如改革軍隊幹部制度和相關待遇制度,調整優化軍人工資結構和水準,出臺幹部轉業自主擇業政策;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建立士官制度及士官待遇保障相關制度;先後開展培養軍地兩用人才、學歷教育和高科技知識學習,建立依託普通高等教育培養軍隊人才制度,全面提高官兵素質,軍隊生長干部基本實現本科化;開展軍隊保障社會化改革,逐步實現飲食保障、營院物業保障、商業服務社會化;整頓軍隊生産經營,停止經商活動,保證軍隊“吃皇糧”;探索實行軍隊住房保障貨幣化、商品化、社會化,建立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軍人保險制度;創新發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持續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動員全社會力量為部隊官兵排憂解難。
運用法治方式保障軍人地位和權益。改革開放新時期,黨把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確定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基本方式,依法治軍成為軍隊建設的一項重要指導方針。這一時期國家立法進程明顯加快,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軍事法體系,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法規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制定《國防法》,修訂《兵役法》,對軍人的義務、權益和待遇等作出總體規定;制定《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現役軍官法》《軍人保險法》,國務院、中央軍委先後頒佈《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烈士褒揚條例》《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現役士兵服役條例》《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等法規,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紀律條令》《內務條令》分別對軍隊內部民主制度、軍人獎懲制度和軍人的日常管理制度等做出規定,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各主要方面初步做到有法可依。
四
強軍之道,要在得人。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黨提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確立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提出把人民軍隊建設成為世界一流軍隊;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國際競爭日趨激烈,世界新軍事革命加速推進,我國正處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迫切需要採取有力措施提升軍人社會地位,增強軍隊吸引力凝聚力,激發軍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我國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經濟實力和人民生活水準顯著提升,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和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不斷健全,為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進一步提高標準、拓展範圍、改進方式方法開闢了廣闊空間。
黨中央、習主席對保障軍人地位和權益一貫高度重視,作出一系列重要決策指示。習主席在2014年10月召開的古田全軍政治工作會議上,提出要注重發揮政策制度的調節作用,增強軍事職業吸引力和軍人使命感、榮譽感;在同年底軍隊一次重要會議講話中,明確要求抓緊制定完善軍人法律地位和權益保障方面的法規制度。2015年11月24日,習主席在中央軍委改革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強調,推進軍官、士兵、文職人員等制度改革,深化軍人醫療、保險、住房保障、工資福利等制度改革,完善軍事人力資源政策制度和後勤政策制度,建立體現軍事職業特點、增強軍人職業榮譽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體系,以更好凝聚軍心、穩定部隊、鼓舞士氣。2017年10月18日,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鮮明提出:“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2018年11月13日,習主席在中央軍委政策制度改革工作會議上強調,要重塑軍事力量建設政策制度,加強軍事人力資源制度體系設計,建立軍官職業化制度,優化軍人待遇保障制度,構建完善軍人榮譽體系,統籌推進軍事訓練、裝備發展、後勤建設、軍事科研、國防動員、軍民融合等方面政策制度改革,形成聚焦打仗、激勵創新、軍民融合的軍事力量建設政策制度,更好解放和發展戰鬥力。習主席多次強調,國防和軍隊建設是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事業,中央和國家機關、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大力支援國防和軍隊建設,做好退役軍人安置、傷病殘軍人移交、隨軍家屬就業、軍人子女入學等工作,共同把強軍事業推向前進。習主席一系列重要論述,深刻闡明新時代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重要意義、方針原則、目標任務以及需要解決的重難點問題和主體責任,為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創新發展指明瞭方向路徑,提供了根本遵循。
根據黨中央、習主席決策部署,這一時期,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進一步納入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全局,呈現頂層設計、全面重塑、體系推進的良好局面。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印發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優撫安置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新時代退役軍人工作的意見以及關於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的意見等重要文件;制定出臺《退役軍人保障法》,組建各級退役軍人事務機構,初步建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部署展開軍事政策制度改革,對軍人服役制度、榮譽制度、待遇保障制度等進行重構重塑,着力破除與強軍目標和備戰打仗要求、與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不相適應的積弊、短板。隨着改革強力推進,相關政策制度陸續頒佈實施,改革紅利逐步釋放。頒佈實施《現役軍官管理暫行條例》及相關配套法規,對軍官進、訓、考、升、調、出等制度進行體系重塑,圍繞建立體現職業特點、具有比較優勢的軍官待遇保障制度作了調整完善;適時調整軍人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標準,出臺軍人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調整完善軍人休假探親、救濟慰問、療養等制度,改進軍人休假計劃管理,調整駐高原、海島部隊相關政策;擴大軍人及其家屬醫療保障範圍和標準,實行全軍醫院門診就醫“一卡通”;逐步健全軍人保險制度,初步構建起以社會保險為基礎、以商業保險為補充的多層次保障體系;出臺《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組織開展“助力隨軍家屬就業工程”,健全完善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建立和調整軍人家庭有關福利待遇制度,設立軍人父母贍養補助、軍人配偶榮譽金和軍人搬家補助,調整軍人夫妻兩地分居補助範圍和標準;持續開展正風反腐,公開公正處理涉及官兵切身利益事項,推進基層敏感事務辦事公開和民主監督,糾治官兵身邊的“微腐敗”和不正之風;探索軍隊轉業幹部直通車式安置,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實行量化評分,印發《關於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環境不斷優化;調整完善軍人撫恤優待制度,頒佈《英雄烈士保護法》、修訂《烈士褒揚條例》、出臺退役軍人事務部等20部門關於加強優待工作的意見,設立烈士紀念日,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家庭懸挂光榮牌,推動軍人出行優先工作,連年提高撫恤優待標準;推動軍人司法優待,建立軍人軍屬司法優先、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探索開展相關案件軍事行政審判和檢察機關公益訴訟。這一系列具體政策舉措,有效適應改革急需、備戰急用、官兵急盼,將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準。
頒佈《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將黨領導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的寶貴經驗和優良傳統固化為國家法律規範,是黨在這方面作出的最新部署和戰略舉措,是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重要里程碑。“法者,治之端也。”《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的頒佈施行,必將推動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躍上新高度、開創新局面,對促進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推動實現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保證人民軍隊能打仗、打勝仗,發揮重要的規範、引導和保障作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黨史軍史研究編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