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政策法規 > 北京市文件 > 正文
關於市屬事業單位登記管轄問題的通知
時間:2005-07-15
  

京編辦發〔2005〕35號

各區縣編辦:

  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分級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現對市屬事業單位登記管轄的範圍通知如下:

  一、市編辦負責對下列市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            

  (一)市直屬事業單位;

  (二)市黨政群機關各部門舉辦的事業單位;

  (三)上述事業單位舉辦的事業單位;

  (四)市國資委監管、雙管企業(詳見附表)舉辦的事業單位。

  二、區縣編辦負責對下列市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            

  (一)市國資委監管、雙管企業以外的市屬企業舉辦的事業單位;

  (二)市國資委監管、雙管企業的下屬企業舉辦的事業單位;

  (三)市編辦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市屬事業單位。

  附件:北京市國資委監管、雙管企業名單            

  二OO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