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規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按照本市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要求,請各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改革有關事項的批復,做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現就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設立符合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登記(備案),同時申領《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電子證照。
二、整合新設立的事業單位,可以申請設立登記(備案),也可在合併事業單位法人中選擇1家申請變更登記,其他事業單位依法申請登出登記。
對合併、分立且權利義務有承接單位的事業單位法人,可採用簡易登出登記。跨部門整合事業單位法人的登出登記,由原舉辦單位負責。
三、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宗旨和業務範圍、經費來源的,應當自出現依法應當申請變更登記的情況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四、事業單位改革期間新增撤銷、解散或因合併、分立解散事業單位法人的登出登記,原則上應當在7月底前完成。其他歷史遺留應登出未登出事業單位及“雙重法人”登記清理規範,按照《關於做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清理規範工作的通知》(京編辦發〔2020〕22號)等通知要求抓緊落實。
五、已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單位,請於6月底前完成本單位《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電子證照的申領工作,相關申領材料及京事登APP可在“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網(https://www.beijing.gov.cn/sydwdjgl/)“相關下載”欄目中下載。
附件:1.關於做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清理規範工作的通知(京編辦發〔2020〕22號);
2.關於試行事業單位法人簡易登出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國事登函〔2020〕1號)。
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