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單位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已廢止13年,且未按期報送年報,未按規定進行地址變更登記。經調查,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依據該規定,本行政機關對你單位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繫,現公告送達本行政處罰決定書。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三十日後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你單位可于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向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機關地址:北京市通州區56號院
聯繫人:劉析鷺,電話,55563936;馮青曉,電話,55563961
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2025年11月25日
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京事登執撤〔2025〕2號
當事人名稱:北京新橋外國語學校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1100004006897598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永安南裏朝陽職教中心
經查,你單位存在連續兩年未報送年度報告、辦公場所已不在登記地址但未申請變更等違法行為,違反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以上事實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系統單位年報資訊查詢截圖、現場調查筆錄、現場調查視頻等為證。
依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決定對北京新橋外國語學校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予以撤銷。你單位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將《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1100004006897598)及印章交回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本行政機關地址:北京市通州區56號院
聯繫人:劉析鷺,電話,55563936;馮青曉,電話,55563961
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