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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法人登出登記操作參考
時間:2025-12-02
   一、工作流程    

1.提供機構撤銷或解散等證明文件。審批設立事業單位需提供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印發的機構撤銷文件,登記設立事業單位需提供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印發的機構撤銷通知或決定(需包含“撤銷XX事業單位”內容)。    

2.成立清算組織。事業單位在申請登出登記前,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清算組組長一般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組織人事或財務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的組織人事、財務、資産管理等部門相關工作人員組成,清算組成員人數一般不低於3人。清算期間,事業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3.發佈擬申請登出登記的公告。清算組織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網”至少發佈三次擬申請登出登記的公告(公告申請書及模板請在本網站“相關下載”欄下載,填報並將加蓋單位公章的掃描件和Word可編輯版發至sydj@bjbb.gov.cn,由登記管理機關代為發佈,自公告之日起90日期滿後才可以申請登出登記)。      

4.完成清算並出具清算報告。清算組織對擬登出登記事業單位的資産、債權債務、稅務、涉訴、人員安置等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形成清算報告(報告模板請在本網站“相關下載”欄下載,請對應事業單位設立類型選擇相應模板),清算報告需由清算組全部成員簽字,並經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確認。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如頁數較多,附審計結論頁和蓋章頁即可)、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財政部門的核算批復(如有)等材料應作為清算報告的附件。    

5.提交登出登記申請。事業單位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出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本人手寫簽字並加蓋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登出登記申請書;(2)撤銷或者解散的證明文件;(3)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4)發佈該單位擬申請登出登記公告的憑證;(5)《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及單位印章;(6)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文件。    

6.審核核準。登記管理機關對申請登出登記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登出登記條件的予以核準,收繳《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及單位印章,製作發放登出事業單位登記行政許可決定書,併發布登出登記公告。經登記管理機關登出登記的事業單位,自核準登出登記之日起事業單位法人終止。    

二、登出登記申請    

1.登錄“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網”(/https://www.beijing.gov.cn/sydwdjgl/)。    

2.點擊“登出登記”,根據提示選擇光碟、圖片或電子證照登錄。沒有二維碼圖片的,可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申請書模板請在機關賦碼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平台下載,或者直接説明情況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發送郵件至sydj@bjbb.gov.cn);電子證照(網路身份憑證)申辦,請按照本網站“相關下載”欄提示流程申領。    

3.登錄系統,按要求填寫登出(備案)申請書並上傳相關附件。    

需要説明的是,登出(備案)申請書需法定代表人手寫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上傳至“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上傳附件(勿選郵寄或面交、傳真等)後提交。    

注意,請確保上傳的圖片或掃描件清晰可辨認,審核通過後提交紙質材料時,複印件均需加蓋事業單位公章。    


   

附件:登記設立事業單位登出登記清算報告    

           審批設立事業單位登出登記清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