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編辦發〔2016〕17號
各區編辦,各有關單位人事(組織、幹部)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5〕58號)及中央編辦印發的《事業單位法人公示資訊抽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抽查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我市落實事業單位法人公示資訊抽查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範圍及比例
凡已核準登記,並按要求報送上一年度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的事業單位,均應當納入抽查範圍。通常每年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比例為1-3%。
當年已經被抽查的事業單位法人,不再計入本年度內抽查的基數。
對投訴舉報數量大、監測問題多、列入異常名錄及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事業單位,可加大隨機抽查力度。
二、主要工作流程
(一)建立健全“兩庫”。即建立事業單位和執法人員名錄庫。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市區編辦分別建立“兩庫”。
事業單位名錄庫,以當年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報送單位為基本名錄,根據當年確定的檢查重點,建立事業單位法人名錄庫。
執法人員名錄庫,可根據實際由本級編辦法人登記工作人員和監督檢查部門執法人員構成,也可由登記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單獨構成。如有的區編辦檢查人員較少,可採取相鄰區編辦聯合檢查方式,建立執法人員名錄庫。
(二)搖號産生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由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主管領導或指定工作人員登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搖號系統,從事業單位名錄庫和執法人員名錄庫中,以搖號方式,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選取執法檢查人員,並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
(三)通知檢查對象。將隨機抽查結果及時通知事業單位,告知抽查時間,抽查方式,抽查內容,做好檢查準備。
(四)組織具體抽查。主要採取查看年度報告書和實地核查的方式,對事業單位登記事項和年度報告公示內容進行核查。實地核查必須有兩人以上共同實施,按要求做好《事業單位法人公示資訊實地核查記錄》、《隨機抽查記錄表》的記錄與簽字,予以備查並存檔。
(五)抽查結果反饋及公示。綜合年度報告書審查結果和實地核查內容,形成事業單位“雙隨機”抽查結果,反饋事業單位並經認可簽字後,在本級部門門戶網站(或在本區政府網站)向社會進行公示,各區編辦在本地區公示後,及時將抽查結果報市編辦與市屬事業單位抽查結果一同在“北京市事業單位法人信用資訊網”進行公示,並匯總至“信用北京”網路平臺予以公開。
三、其他事項
(一)抽查時間。此次抽查從即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以後,每年事業單位年度報告報送結束後,隨時展開,抽查結果隨時向社會公示。
(二)抽查內容。依據《抽查辦法》規定,主要抽查內容有兩項,即法人登記事項和年度報告等公示資訊。具體內容以《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68條內容為基本依據。
(三)抽查結果運用。一是對隨機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按《細則》規定進行處理;二是及時將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通過事業單位法人信用資訊網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檢查對象的社會信用記錄。
四、有關要求
貫徹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各區編辦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制定工作推進方案,搞好執法人員培訓,嚴格依法公平、公正落實抽查;各事業單位要主動配合檢查,如實反映情況,自覺接受登記管理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附件:1.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2.隨機抽查事項檢查內容表
3.事業單位法人公示資訊抽查通知書
4.事業單位法人公示資訊實地核查記錄
5.隨機抽查記錄表
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關於開展事業單位法人公示資訊抽查工作的通知(京編辦發〔2016〕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