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事業單位遺失或者損毀《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補(換)領。
(一)遺失或者損毀嚴重無法查證證書全部內容的,收回未遺失或者損毀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本或者副本,補發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損毀較輕可以查證證書全部內容的,收回損毀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換發《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辦理方式
網上申請,線上審批,EMS雙向寄達。即事業單位通過“線上辦理入口”,網上填報申請後,將申請材料紙質件郵寄至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管理機關線上受理、審查、核準。並對事業單位申請材料紙質件復核無誤後,將補換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郵寄至事業單位(也可在登記管理機關預審通過後,現場提交材料並復核,審核通過後直接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