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設立登記發佈時間:2020-04-24 來源: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一、辦理條件
  申請單位法人設立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審批機關批准設立;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組織機構(法人治理結構);
  (三)有穩定的場所;
  (四)有與其業務範圍相適應的從業人員、設備設施、經費來源和開辦資金;
  (五)宗旨和業務範圍符合事業單位性質和法律、政策規定;
  (六)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辦理方式
  網上申請,線上審批,EMS雙向寄達。即事業單位通過“線上辦理入口”,網上填報申請後,將申請材料紙質件郵寄至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管理機關線上受理、審查、核準。並對事業單位申請材料紙質件復核無誤後,將《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郵寄至事業單位(也可在登記管理機關預審通過後,現場提交材料並復核,審核通過後直接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