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七條及《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公示辦法(試行)》相關規定
二、受理和決定機構
(一)機構名稱: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二)審批對象:經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核準登記的事業單位法人。
三、辦理時限及結果送達
年度報告材料成功上傳至系統即完成年度報告報送。每年3月31日後,事業單位報送的《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內容自動在網上公示。
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無收費。
五、辦理結果
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事業單位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管和社會監督,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事業單位,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依法予以處罰。
六、諮詢途徑
(一)現場: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委編辦受理窗口
(二)電話:(010)89150249(週二四工作日),(010)55563982(週一三五工作日)
七、監督和投訴渠道
(一)現場投訴:投訴意見箱
(二)電話投訴:(010)12345
(三)信函投訴:中共北京市委編辦
地 址:北京市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6號市委編辦
郵遞區號:100161
八、公開查詢
每年年度報告工作結束後,可在“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網”(http://bjsy.bjbb.gov.cn/)上查詢公示情況(http://bjsy.bjb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