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申請事業單位法人變更登記應當具備的條件:
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宗旨和業務範圍、經費來源的,應當自出現依法應當申請變更登記的情況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開辦資金比原登記的開辦資金數額增加或者減少超過20%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事業單位因合併、分立改變登記事項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二、辦理方式
網上申請,線上審批,EMS雙向寄達。即事業單位通過“線上辦理入口”,網上填報申請後,將申請材料紙質件郵寄至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管理機關線上受理、審查、核準。並對事業單位申請材料紙質件復核無誤後,將《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郵寄至事業單位(也可在登記管理機關預審通過後,現場提交材料並復核,審核通過後直接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