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變更登記發佈時間:2020-04-26 來源: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一、辦理條件
  申請事業單位法人變更登記應當具備的條件:
  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宗旨和業務範圍、經費來源的,應當自出現依法應當申請變更登記的情況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開辦資金比原登記的開辦資金數額增加或者減少超過20%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事業單位因合併、分立改變登記事項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二、辦理方式
  網上申請,線上審批,EMS雙向寄達。即事業單位通過“線上辦理入口”,網上填報申請後,將申請材料紙質件郵寄至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管理機關線上受理、審查、核準。並對事業單位申請材料紙質件復核無誤後,將《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郵寄至事業單位(也可在登記管理機關預審通過後,現場提交材料並復核,審核通過後直接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