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可向小區産權單位、業委會(物管會)或授權的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提出,由小區産權單位、業委會(物管會)或授權的物業服務企業在充分徵求居民意見後,擇優選取符合相關要求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作為建設主體,並通過協商、談判、競價、公示等方式徵求居民意見後確定居民可承受的服務費標準,簽訂建設運營協議。
目前,本市建設使用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包括充電樁、充電櫃、換電櫃3類。充電樁、充電櫃根據集中、分散設置情況又可分為獨立介面、獨立櫃倉。
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建設基本流程為確定主體、確定選址、簡化審批、組織施工、接電報裝、聯合驗收、落實運作、維護管理等。新建的充電設施應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相關標準,如《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 第1部分:技術規範》(GB/T42236.1-2022)。
在居住區內利用公共空間建設充電設施,有利於提升居民舒適度和便利度,按照設備管理,免予辦理規劃審批手續。
充電設施可不依託車棚建設,需分類確定適用場景。充電樁建設一般依託既有非機動車停放場所、停放設施;充電櫃、換電櫃建設可不依託集中停放場所和停放設施。充電設施未設置在停放場所的,運營單位應定期對充電設施消防裝置進行檢測、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