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昌平區應急管理綜合執法隊四級高級主辦劉玉傑公車私用問題。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劉玉傑長期駕駛行政執法車輛辦理個人事務。2022年4月,劉玉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昌平區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大隊一級行政執法員劉旭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問題。2020年底,劉旭接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購物卡2張,共計人民幣2000元。2022年4月,劉旭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3.昌平區中西醫結合醫院原黨委副書記王繼革違規收受禮品問題。2019年春節前,王繼革收受下屬贈送的購物卡1張,價值人民幣1000元。2022年4月,王繼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