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新能源電動汽車發展的最主要問題是充電不方便,電動汽車的動力來源是電,沒有電的電動汽車就是廢鐵,現有公共充電樁分佈不合理、小區內安裝充電樁困難重重,因此建議:
1、國家電網得作為電動汽車動力的唯一來源單位,應像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一樣,合理規劃佈局公共充電樁,充分保障電動汽車的充電問題,充電應該像加汽油一樣便捷;
2、很多老舊小區的車位為全體業主共有,沒辦法出具車位産權證或使用證明,建議優化簡化向國家電網申請安裝充電樁的流程和審批條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充電樁的安裝,緩解政府層面建設公共充電樁的壓力;
3、充分鼓勵社會資本、社會力量參與充電設施的建設,在政策、審批、稅收等層面給予充分支援,多元化解決充電難的問題。
您好!首先感謝您對我們的信任和關注!針對您提出的問題和建議,我們進行了梳理,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一、關於合理規劃佈局公共充電樁的問題
本市按照“自(專)用慢充為主,公用快充為輔”的建設原則,積極推進充電設施佈局建設。截至2019年1月,全市累計建成約16.65萬個充電樁,保障不同領域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其中,私人自用領域,在居民小區的個人固定停車位上,累計建成約12.36萬個自用充電樁,佔個人電動汽車的比例約72.6%。單位內部公用領域,在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停車場內,累計建成2027余處、超1.56萬個充電樁,與私人自用領域的充電樁形成互補。社會公用領域,在大型商場、超市、公園、風景名勝區、交通樞紐及駐車換乘、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公共停車場,累計建成約4212處、約3.79萬個社會公用充電樁,形成了六環範圍內平均服務半徑5公里的公用充電網路。
二、關於充電樁安裝的説明
根據《北京市示範應用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細則》(京發改[2014]1009號),個人自用充電樁安裝的前提條件之一為具有固定車位産權或使用權。旨在充電設施建設合法和居民居住環境的安全。
三、關於鼓勵充電樁建設相關政策的説明
您提出的“充分鼓勵社會資本、社會力量參與充電設施的建設”的建議,我市已出臺以下幾項相關政策:
公用充電設施方面,本市發佈實施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7[36]號),明確“繼續對符合相應條件的公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給予市政府固定資産補助資金支援”,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的建設。
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方面,本市發佈實施的《北京市鼓勵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建設的辦法(試行)》(京管發[2017]99號)明確,至2020年,本市對符合相應條件的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建設給予補助資金支援,鼓勵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在單位內部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促進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再次感謝您對我們的信任和關注!我們將會同市有關部門繼續加強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與管理。
市城市管理委
2019-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