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年初廣渠路二期(運通隧道)通車後,家住通州有了更快捷的出入城路線。但昨日,北京公安局交管局發佈公告,將廣渠路運通隧道限速由80改為60,稱是為了安全考慮。關於此項改動,有如下疑問:
1.運通隧道的道路設計時速是多少,如果為80,代表道路設計符合要求,調低限速有何依據?
2.運通隧道為三車道快速路設計,無平交路口,視野良好,調整後的限速甚至低於市區有十字路口的主幹道限速,與修建隧道前的通朝大街限速相當,那花費大量資金修建隧道意義何在?
3.調低限速至60,會導致大量司機為躲避罰款低於限速行駛,50時速甚至不到40的時速會是常態,高峰期形成擁堵將會顯而易見,嚴重影響通行效率,形成極大資源浪費和隱形經濟損失。
4.此外,快速路“慢”不等於“安全”是一個很顯而易見的事情,調低限速顯然違背這一原則,更造成了極差的不良導向作用(如在限速120的高速路上,以80甚至更低時速行駛的車輛時有所見,具有非常大、非常強的安全隱患,一旦造成事故便後果嚴重)。
綜上,請公示或解答調低限速的具體原因,“安全原因”顯然是拍腦袋的不負責任考慮,或取消此次限速調整政策,保障副中心交通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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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並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經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並提出防範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以及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範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按照城市快速路標準建設,依據《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範》(CJJ 37-2012)3.2設計速度規定,城市快速路設計行車速度可以為60公里/小時或80公里/小時或100公里/小時。
綜合考慮運通隧道實際情況、存在問題、設計規範等因素,為保證廣渠路運通隧道的交通安全與暢通,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九條有關規定,對廣渠路東延運通隧道採取將道路最高限速由80公里調整為60公里交通管理措施。
於2021年3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對外發佈了《關於對廣渠路運通隧道調整最高限速的通告》,為保證廣渠路運通隧道的交通安全與暢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決定自2021年3月20日起,將廣渠路運通隧道最高限速,由80公里/小時調整為60公里/小時。
市交管局通州區交通支隊
202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