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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運輸記錄
來信人:bj***69
時間:2026-08-25
我司是一家醫療器械批發企業(二/三類),委託第三方貯存運輸,請問我們自己的電腦系統還需要生成運輸記錄嗎,可否由受託企業導出相關記錄電子版代替,並交由我方備查。
市藥監局
答覆時間:2026-08-26
網民您好!關於您諮詢的問題,經核實回復如下:依據《醫療器械經營品質管理規範》相關要求,作為醫療器械批發企業(二/三類)委託第三方儲運不免除自身追溯記錄義務。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為品質安全第一責任人,企業自有電腦系統須完整覆蓋經營全流程,規範留存運輸等關鍵環節數據,保證全程可追溯。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