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諮詢收悉。根據《北京市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方案》,對個人消費者報廢2013年6月30日(含當日,下同)前註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5年6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其他燃料類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甲醇、乙醇、氫、生物燃料等),或2019年12月31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並購買納入工業和資訊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政策要求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均應在本市開具或辦理,對舊車報廢處置無限制要求,其《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感謝您對商務工作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