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餐飲服務核查要求)解釋
來信人:su***ce
時間:2026-01-06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餐飲服務核查要求)第18項第二段的要求:就餐區食品半成品,成品和清潔的餐用具暴露區域上方設有避免灰塵散落、防止鼠類等有害生物掉落的裝置(如:鋪設天花板、傘、罩、頂)。根據以上要求請回答:以上要求的就餐區需要設有防護裝置的地方,是否包括就餐客人取餐後就餐的桌椅上方。也就是説取餐區和食具區有吊頂,就餐區域沒做吊頂是否可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答復時間:2026-01-06
您好,來信收悉。就餐區食品半成品,成品和清潔的餐用具暴露區域上方設有避免灰塵散落、防止鼠類等有害生物掉落的裝置。可以是吊頂也可以是其他起到相應作用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