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供暖收費面積的確定?
來信人:bj***67
時間:2025-11-20
因加裝電梯後增加了房屋使用面積,但産權證上沒有登記(仍然是加裝電梯前的建築面積),交納供暖費時面積按增加後的實際面積還是産權證上的面積計算?
市城市管理委
答復時間:2025-11-21
市民同志: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首先感謝您對我市供熱工作的熱心關注與支援!關於您反饋的供熱政策建議的問題,現將有關意見回復如下: 本市現行的供熱收費標準按照市物價局《關於調整我市民用供熱價格和熱電廠熱力出廠價格的通知》(京價(商)字〔2001〕372號)規定,本市集中供熱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築面積計費,居民價格為24元/建築平方米;燃氣(油、電)鍋爐收費標準是30元/建築平方米。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