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據《北京市共有産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第九條 申請購買本市共有産權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一)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二)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産權住房。共有産權住房是解決在本市首套剛需家庭住房困難的,不面向有房或有住房轉出記錄的家庭銷售。同時規定,共有産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産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産權份額,轉讓對象應為其他符合共有産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和代持機構。目前未出臺已購共有産權住房家庭再次購買商品房的相關政策。來電人的建議我們將在今後的政策制定中予以參考。感謝來電人對共有産權住房的關注和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