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同志: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首先感謝您對我市供熱工作的熱心關注與支援!關於您反饋的暫停用熱問題,現將有關意見回復如下:
根據《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具備分戶獨立採暖系統型式的用戶;在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採暖及共用供熱設施安全的前提下;經與供熱單位協商,就暫停供熱時間、交納基本費用等事項達成一致後,可以由供熱單位暫停供熱。
如果您的房屋為居民性質,參照《北京市居民供熱採暖合同》(示範文本),居民性質用戶在暫停用熱期間應當向供熱單位支付“採暖費總計”30%的基本費用。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