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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育兒假和産假是否衝突
來信人:zl***rx
時間:2025-08-13
諮詢育兒假和産假是否衝突,互相包含,當年休了産假,育兒假是否需要扣除産假期間的
市衛生健康委
答復時間:2025-08-13
您好,來信已收悉: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第十九條 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産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産假十五日。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三周歲前,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每年按照子女滿周歲計算。當年休了産假,在孩子周歲內還可以另休育兒假。感謝您的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