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的問題
來信人:bj***96
時間:2025-08-01
背景:某職工於2024年7月20日入職新公司工作至今,新公司於2024年8月份準時發放工資,但因入職時間的原因未全額發放。 問題:8月份發放的工資是否計入2025年住房公積金的基數?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答復時間:2025-08-04
您好,按現行政策,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由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兩部分組成。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月平均工資應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個月確定。工資總額計算標準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第1號)的規定執行。 職工新調入當月工作不整月,單位按照實際工作時間發放當月工資的,月繳存基數為當月工資。次月起,應按照全月工資收入重新調整月繳存基數。在下一個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基數時,先將入職當月工資按照當月收入/實際計薪天數*21.75還原整月工資,再合併計算職工上年月均工資。 如您還有其他關於北京公積金方面的問題,請您撥打北京公積金熱線010-12329進行諮詢,以便獲取更加快捷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