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25-07-14 16:28:39,已短信回復,回復內容如下: 您好!關於您所諮詢的“指標使用”相關問題,現答復如下: 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號)第三條的規定,個人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通過輪候方式取得,家庭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通過積分排序方式取得,新能源以外的普通小客車配置指標通過搖號方式取得。 根據《申請小客車指標辦事説明(個人)》相關規定:個人持新能源小客車指標,只能購置新能源小客車,該小客車在出售、報廢後,只能申請新能源小客車更新指標。 個人持有普通小客車指標,可以購置新能源小客車,該小客車在出售或報廢後,若要申請普通小客車更新指標,應在申請更新指標之前攜帶車輛相關材料到市公安交管局車輛管理總所(地址:朝陽區南四環東路18號)2層公檢法查詢窗口辦理相關確認手續,所需材料以車管所要求為準。完成確認手續後,可以重新在網站或區窗口申請普通小客車更新指標。 使用普通小客車指標購置的新能源小客車在出售或報廢後,沒有辦理確認手續且已經申請取得新能源更新指標的,如仍需要購置普通小客車,須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車輛管理總所的2層公檢法查詢窗口辦理確認,待市指標管理機構和市車輛管理所共同將原指標作廢後,申請人方可再次申請普通小客車更新指標。 若您認為以上內容尚未解答您提出的問題,您可致電65077118或12328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