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關於您提出的問題,答復意見如下:
根據《北京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京人社事業發〔2020〕12號)凡在非本市所屬單位工作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稱的人員調入本市所屬單位後,用人單位可參考調入人員已取得的職稱,按照崗位要求擇優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申報高一級職稱的人員,可持原職稱證書直接申報。
如果您在深圳工作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稱,在您調入北京市所屬單位後,用人單位可參考調入人員已取得的職稱,按照崗位要求擇優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申報高一級職稱的人員,可持原職稱證書直接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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