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接到您反映的問題後,我們非常重視,立即與區房管局進行核實,答復如下:依據《海淀區人才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海住保辦字﹝2019﹞1號)之規定:申請人才公租房的條件為:申請人所在單位須在海淀區註冊並納稅,屬於高新技術企業、重點企業、新型研發機構、重點引進企業、支援中關村科學城創新的第三方服務機構以及為海淀做出特別貢獻且具有公共管理服務性質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申請人須為所在單位的在職員工,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申請人申請當月前3個月在海淀區工作並連續繳納社保,申請人應具有大學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高級技師資格,所在單位認定的特需人才可依單位申請適當放寬條件。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無住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離申請人工作單位距離超過15公里(15公里測算以百度地圖駕車最短距離)。如有需求且符合上述申請條件可通過所在單位向所屬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感謝您對海淀區工作的理解和支援,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