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政策問題
來信人:bj***71
時間:2025-04-30
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是外省戶口,我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是2025年4月初過期,我於8日後補辦的簽注手續,現在已經申領了北京市《居住證》,我想諮詢一下我的在京的居住年限政策。 根據《北京市辦理暫住登記和居住證實施細則(試行)》的第十五條 《居住登記卡》或《居住證》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這裡的連續計算是從我首次申領登記卡的時間算連續時間,還是我補辦簽注之後重新計算連續時間呢?
市公安局
答復時間:2025-04-30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問題答復如下: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居住證有效期一年;居住登記卡有效期6個月;均實行年度簽注制度,在證卡有效期前後一個月簽注,均屬於正常簽注;超過一個月簽注,時間將中斷;逾期六個月未簽注,證卡登出需重新申領。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與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