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使用單位是否不強制投保安責險
來信人:bj***87
時間:2024-09-03
您好,我想諮詢關於哪些單位應當投保安全責任險的問題。
1、根據《北京市安全生産條例》第36條規定,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等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産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産責任保險。
2、某藥品生産企業對於危化品用量不大,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危化品購買許可證,係危化品的使用單位,不屬於《北京市安全生産條例》第36條款中提到的“危險化學品的生産經營單位”,是不是可以不投保安全生産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