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6日至10月25日,市城市管理委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和本單位門戶網站對《北京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社會各界意見建議16條,經梳理歸納,總結為8條,其中,6條屬於建議類(部分採納2條,不採納4條),2條屬於諮詢類。現將意見採納情況説明如下:
一、意見建議類採納情況
1.針對“數字化平臺建設時序、部門分工及增加原始檔案溯源模組和推廣朝陽區二維碼管理”的意見建議,部分採納。
理由:規章第三條對部門分工有明確規定、第十一條對智慧管理的作出相應的規定,後續工作中會把朝陽區、海淀區等智慧管理的先進經驗進行推廣。但具體建設時序不在規章規定範疇。
2.針對“責任範圍方面需明確哪些是非責任範圍,以及明確軌道交通站點以出入口為中心,半徑5米內”的意見建議,部分採納。
理由:規章第七條已經明確了責任人和責任範圍的原則,實施層面的相關規定後續有具體導則進行明確指導。
3.針對“責任人方面增加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意見建議,不採納。
理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形式多樣,且大多無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場所,具體以《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為法律依據。
4.針對“責任內容方面明確小區外立面為小區物業管理範圍,增加景觀噴泉、公共照明、廣場舞治理、遛犬管理、二手煙與地磚管理”的意見建議,不採納。
理由:有物業管理的區域適用於《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景觀噴泉、公共照明、廣場舞治理等相關內容與“門前三包”責任人關係不大,且已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規範,故不在本規章規範範疇。
5.針對“上報渠道方面,對各種問題分頭明確聯繫部門”的意見建議,不採納。
理由:從優化營商環境的角度來説,渠道越多,責任人參與共治的難度越大,更容易造成多頭聯繫的困境。
6.針對“執法方面以責任人為第一執法對象,附注條款對應關係表”的意見建議,不採納。
理由:“門前三包”責任人是共建共治共用的一部分,但不是第一責任人,本規章的執法只針對行為人本身,不對責任人額外設置罰則。附注條款的建議屬於具體操作層面,不在規章規範範疇。
二、諮詢類答復情況
1.針對“細化獎勵措施,比如稅收減免或公共宣傳資源傾斜”的諮詢。
答復:規章出臺後市城市管理委將指導各區基於現狀細化相應的獎勵措施。
2.針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中具體依據哪條法律”的諮詢。
答復:法律層面,本規章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