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朱雅頻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的決定
(2021年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由朱雅頻代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並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原標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朱雅頻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的決定
(2021年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由朱雅頻代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並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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