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8月5日(含)前已提交離婚申請者不受影響——權威部門就限購新政八大問題答疑
為堵住“假離婚”漏洞,8月5日,本市出臺限購新政,如夫妻離異的,原家庭在離異前擁有住房套數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的限購政策規定的,自離異之日起3年內,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
新政發佈後,不少人都詢問,如何理解原家庭在離異前擁有住房套數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的限購政策規定?自己正在辦理離婚手續,受不受新政影響?針對大家最關心的八個問題,權威部門一一作出解答。
問題一: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的限購政策是什麼意思?
答:京籍已婚家庭有2套及以上住房。
北京目前執行的商品住房限購政策是,京籍已婚家庭在北京限購2套住房,京籍單身家庭限購1套住房;非京籍家庭近5年在京繳納個稅或社保的限購1套住房。
所以,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的限購政策,是指京籍已婚家庭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京籍單身家庭和非本市戶籍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
需要解釋的是,這裡所説的京籍家庭,包括持《工作居住證》家庭、駐京部隊現役軍官、警官家庭。
問題二:一對夫妻都屬於京籍,8月5日後辦理離婚,還能買房麼?
答:分三種情況。
情況1,這對夫妻在離婚前,名下擁有2套或更多住房,則離婚後,無論之前的房産轉入誰的名下,3年內各自都不能再購房。
情況2,這對夫妻在離婚前,名下擁有1套住房,則離婚後,名下無住房的一方,還能購買1套住房。
情況3,這對夫妻在離婚前,名下無住房,離婚後,雙方可各自購買1套住房。
問題三:一對夫妻屬於非京籍,8月5日後辦理離婚,還能買房麼?
答:分兩種情況。
情況1,這對夫妻在離婚前擁有1套住房,則離婚後,無論之前的房産轉入誰的名下,3年內各自都不能再購房。
情況2,這對夫妻在離婚前無住房,則離婚後,雙方可各自購買1套住房,但需滿足近5年在京繳納個稅或社保的條件。
問題四:新政自8月5日發佈當日起就實施,正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怎麼辦?
答:已提交離婚申請者不受影響。
8月5日發佈、8月5日執行,有人説,北京這次為堵住“假離婚”漏洞是出了真招。有市民提出,那正在辦理離婚的怎麼辦?
按照新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離婚程式中增加了“冷靜期”,夫妻提出離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後,將有30天的“離婚冷靜期”,在這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此次限購新政,也考慮到“離婚冷靜期”的存在,所以是按照夫妻雙方提交離婚申請的日期來判斷。在2021年8月5日(含)前已提交離婚申請、尚未正式辦理離婚登記的夫妻,還屬於新政前離異的家庭,即便是原家庭在離婚前擁有住房套數已超過本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規定的,也不受到影響。
問題五:需要去交易窗口提交審核資料麼?
答:通常情況下不需要。
新政實施後,相關部門將通過資訊共用方式線上審核婚姻、住房等情況。購房人提交北京購房資格審核申請,在填寫資料時,如果婚姻狀況是“離異”的話,系統會自動彈出相關選項需要填寫,包括:離婚方式、離婚登記日期、前配偶姓名、前配偶證件號碼、前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只有當原家庭屬於外地離婚和法院判決離婚的情況,才可能涉及到去交易窗口進行人工審核。
問題六:離婚後3年內,有房的一方將名下房産賣掉了,還能再買房麼?
答:不可以。
離婚起3年內,任何一方提交購房資格申請,審核系統是自動帶入原家庭住房套數來審核的,即使離婚後將名下房産賣出,也無法通過審核。所以,想通過賣房來騰挪購房指標的做法是沒有意義的。
問題七:新政後離婚又再婚組成新的家庭,還能買房麼?
答:新組闔家庭若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就可以買房。
問題八:家庭名下的外地房産是否計入套數?
答:不計入。此次新政中説的原家庭在離異前擁有住房套數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的限購政策規定的,只針對夫妻雙方名下北京轄區的住房,外地住房不計入套數。(趙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