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中共北京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執行中央對臺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全市的對臺工作;檢查督促各部門、各單位落實中央對臺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部署的情況;研究對臺工作中的政策問題,結合北京市對臺工作實際,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市對臺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交流與合作,以及人員往來、投資等項工作;歸口管理來京臺胞的接待及涉臺事務。
中共北京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為一級主管單位,設有5個基層單戶,包括:市臺辦本級、市臺辦資訊中心、北京市臺胞權益保障服務中心、北京市對臺交流服務中心和市臺辦網絡中心。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49人,實有人數45人;事業編制30人,實有人數25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入總計6483.55萬元,比上年增加1634.81萬元,增長33.72%。支出總計5780.9萬元,比上年增加1117.95萬元,增長23.97%。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6483.55萬元,比上年增加1634.81萬元,增長33.72%,其中:財政撥款收入6477.9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1%;無上級補助收入,無事業經營收入及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5.5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9%。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5780.90萬元,比上年增加1117.95萬元,增長23.97%,其中:基本支出2422.1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1.90%;項目支出3358.7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8.10%;無上繳上級支出,無經營支出及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6477.96萬元,比上年增加1848.71萬元,增長39.94%。支出總計5777.55萬元,比上年增加1147.55萬元,增長24.79%。收入和支出均比上年增加,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1147.55萬元(其中:基本經費增加174.87萬元,主要是當年新增1個事業單位,人員經費和公用基本經費都有所增加;項目經費增加是由於當年追加重點項目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777.5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856.8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4.06%;教育支出11.0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9%;科學技術支出194.0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36%;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303.5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2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68.9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6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43.0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4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018年度決算4856.8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744.42萬元,增長18.10%。
其中:“港澳臺僑事務”2018年度決算4856.8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744.42萬元,增長18.10%。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基本經費和項目經費。
2、“教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11.0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0.08萬元,下降0.72%。
其中:“進修及培訓”2018年度決算11.0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0.08萬元,下降0.72%。
3、“科學技術支出”2018年度決算194.0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95萬元,下降1.2%。
其中:"其他科技交流與合作支出" 2018年度決算194.0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95萬元,下降1.2%。
4、“文化教育與傳媒支出” 2018年度決算303.5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1.42萬元,下降9.38%。主要原因:部分項目有結余經費。
其中:“文化交流與合作” 2018年度決算303.5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1.42萬元,下降9.38%。主要原因:本年度“文化交流與合作項目”有部分經費結余。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2018年度決算268.9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3.74萬元,下降4.86%。主要原因:有結余經費。
其中:“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及科目下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等2018年度決算268.9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3.74萬元,下降4.86%。主要原因:當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部分經費結余。
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2018年度決算143.0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9.18萬元,下降16.94%。
其中:“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18年度決算143.0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9.18萬元,下降16.94%。主要原因:當年行政事業單位醫療部分經費結余。主要原因:有結余經費。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418.80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2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2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75.66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350.18萬元減少74.5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23.2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5.00萬元減少1.8萬元。主要原因:嚴格按照八項規定要求,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壓縮支出。2018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赴丹麥、瑞典、芬蘭等開展海外對臺交流工作。2018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2個、4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5.8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227.9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300.18萬元減少72.26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年度部門業務開展情況和工作需求進行支出,當年涉臺事務接待量有所下降,導致實際支出數下降。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24.5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5.00萬元減少0.4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24.5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5.00萬元減少0.46萬元,主要原因:嚴格按照八項規定要求,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壓縮了車輛運作維護費支出。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8.1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6.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37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6.34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9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73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71.28萬元,比上年減少29.45萬元,減少原因:嚴格落實各項管理規定,嚴控各項經費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3373.15萬元,其中:汽車9輛,195.04萬元;無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57.88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績效目標:是指給評估者和被評估者提供所需要的評價標準,以便客觀地討論、監督、衡量績效,績效目標是有效績效管理的基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市臺辦對2018年度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自評價,評價項目11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42.31%,涉及金額1674.67萬元。評價結果:良好。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