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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標準(2025年度)

一、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8元。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調整基本養老金: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養老金調整標準
滿10年及以上每滿1年,每月增加1.8元;對於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15元
不滿10年(不含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8元
不滿15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7元

三、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2024年12月基本養老金(元/月)養老金調整標準
7118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8元
7118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元(對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在7118元以上的退休人員,如果按絕對額分檔調整後仍低於7136元的,還將補足到7136元。)

四、按照退休人員本人2024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0.15%。

五、企業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

參加工作時間養老金調整標準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每人每月增加255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每人每月增加225元

在上述兩檔標準的調整基礎之上,他們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本次調整合計將普遍增加275元/月至305元/月。

六、保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原工商業者調整後不低於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平均水準。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依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原工商業者基本養老金低於調整後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準的,補足到平均水準。同時,在2024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

七、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24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退休年齡養老金調整標準
65周歲-69周歲每人每月增加10元
70周歲-74周歲每人每月增加30元
75周歲79周歲每人每月增加40元
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對65周歲以上退休人員繳費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來源依據:
2025年北京市調整社會保險相關待遇和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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