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標準(2024年度)
一、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調整基本養老金: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 養老金調整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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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0年及以上 | 每滿1年,每月增加2.4元;對於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元 |
不滿10年(不含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 | 每人每月增加24元 |
不滿15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 | 每人每月增加36元 |
三、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額 | 養老金調整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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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3元及以下的 | 每人每月增加30元 |
6813元以上的 | 每人每月增加15元(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在6813元以上的,按絕對額增加15元基本養老金後低於6843(6813+30)元的,補足到6843元。) |
四、退休人員按本人2023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0.2%。
五、企業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
參加工作時間 | 養老金調整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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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 | 每人每月增加305元 |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 | 每人每月增加275元 |
六、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23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退休年齡 | 養老金調整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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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 | 每人每月增加20元 |
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 |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
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 | 每人每月增加50元 |
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 | 每人每月增加60元 |
繳費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員 | 每人每月增加5元 |
- 來源依據:
- 關於2024年調整本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