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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區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

事項類別具體內容
補貼標準1000元/人
發放對象北京地區各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培養單位、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積極求職創業的畢業生(單位定向委培生除外),且在畢業學年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 所在家庭為零就業家庭的;
3. 所在家庭為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的;
4. 本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
5. 本人在畢業學年內(取得畢業證書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
6. 本人持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的。
資金來源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發放時限補貼發放工作原則上在畢業學年10月底前完成。未如期申報的,須在次年4月底前申請補充辦理有關手續。


來源依據:
關於做好北京地區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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