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區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
| 事項類別 | 具體內容 |
| 補貼標準 | 1000元/人 |
| 發放對象 | 北京地區各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培養單位、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積極求職創業的畢業生(單位定向委培生除外),且在畢業學年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 所在家庭為零就業家庭的; 3. 所在家庭為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的; 4. 本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 5. 本人在畢業學年內(取得畢業證書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 6. 本人持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的。 |
| 資金來源 | 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
| 發放時限 | 補貼發放工作原則上在畢業學年10月底前完成。未如期申報的,須在次年4月底前申請補充辦理有關手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