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2024年度)
調整範圍 | 調整標準 | 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所需費用 | |
本次調整範圍為2023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 | 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的調整,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 | 一級傷殘350元 | 參加北京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因工致殘一至四級的由工傷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社會統籌和因工致殘五、六級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
二級傷殘315元 | |||
三級傷殘295元 | |||
四級傷殘255元 | |||
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 |||
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於160元。 |
備註:
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