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調整標準(2023年度)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 | |||
低於 | 調整到 | 低於 | 調整到 | 低於 | 調整到 |
5762.5元 | 5762.5元 | 4610元 | 4610元 | 3457.5元 | 3457.5 |
備註:
調整範圍:本次調整的範圍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
因工致殘一至四級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進行調整。
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的調整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
- 來源依據:
- 關於北京市2023年調整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