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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價格和繳費標準查詢

本市公辦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住宿收費標準

分類具體內容
適用對象公辦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學生
收費標準上限每生每學年不超過2400元
制定原則各學校綜合考慮住宿條件及運維成本、學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在上限收費標準範圍內,自行制定具體收費標準
調整幅度限制現有住宿費調整的,每次調整幅度不高於原收費標準的50%
調整間隔同一學生宿舍收費標準調整間隔不低於3年
收取方式住宿費應當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


來源依據:
關於本市公辦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住宿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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