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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價格和繳費標準查詢

證明經濟合同、協議公證服務項目的最高收費標準


標的額區間收費比例特殊説明
100萬元(含)以下部分0.24%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100萬元至400萬元(含)部分0.16%-
400萬元以上部分0.024%-
單筆公證業務-最高收費不得超過1萬元


來源依據:
關於調整本市部分公證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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