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輸配電價
用電分類 | 電量電價(元/千瓦時) | 容(需)量電價 | |||||||||
需量電價 (元/千瓦·月) | 容量電價 (元/千伏安·月) | ||||||||||
不滿 1千伏 | 1~10(20)千伏 | 35~110千伏 | 220 千伏及以上 | 1~10(20)千伏 | 35~110千伏 | 220千伏及以上 | 1~10(20)千伏 | 35~110千伏 | 220千伏及以上 | ||
工商業用電 | 單一制 | 0.41 | 0.39 | 0.32 | 0.275 | ||||||
兩部制 | 0.2065 | 0.166 | 0.151 | 51 | 48 | 45 | 32 | 30 | 28 |
注:
1.表中各電價含增值稅、區域電網容量電費、對居民和農業用戶的基期交叉補貼,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網環節線損費用、抽水蓄能容量電費。
2.原包含在輸配電價內的上網環節線損費用在輸配電價外單列,上網環節綜合線損率為4.10%。
3.原包含在輸配電價內的抽水蓄能容量電費在輸配電價外單列,第三監管周期各年度容量電費分別為6.84億元、7.41億元和7.41億元(含稅)。
4.工商業用戶執行上述輸配電價表,居民生活、農業生産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
5.本市工商業用電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徵收標準為: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196875分,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0.62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1.9分。
- 來源依據:
-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電價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