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合同示範文本
-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合作共建
BF—2023—0143
合同編號:
北京市共有産權住房預售合同
甲方(開發企業):
乙方(購 房 人):
丙方(代持機構):
預售證號:
項目名稱:
房屋坐落: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
目 錄
説明
特別提示
術語解釋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 共有産權住房基本狀況
第三章 共有産權住房價款
第四章 共有産權住房交付條件和交付手續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七章 共有産權住房品質和保修責任
第八章 合同備案和不動産登記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十章 其他約定
説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適用於共有産權住房預售。
2.簽訂本合同文本前,甲方應當向乙方、丙方出示《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甲方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乙方、丙方盡到提示義務。乙方、丙方應當審慎簽訂合同,並在簽訂本合同前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範潛在的市場交易風險。
4.當事人應當按照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三方當事人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本合同文本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列印文字視為三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5.三方當事人可以針對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詳的內容,根據所售房屋及所在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內容不得與主合同條款衝突。合同當事人不得擅自添加、修改附件內容,且附件內容不得與主合同條款衝突。
6.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三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 √ 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 × ,以示刪除。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産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
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8.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房地産行業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也可以選擇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選擇申請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外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
9.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甲方、乙方和丙方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10.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國家、地方及相關行業規範、標準為本共有産權住房規劃設計節點時需符合的規範、標準。
特別提示
您購買的房屋為共有産權住房,在簽訂合同前,請您認真閱讀並知曉《北京市共有産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全部內容,按照《北京市共有産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和合同約定保障自身權益,履行相應義務。
甲方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交付該共有産權住房,並按照規劃性質銷售。乙方使用該房屋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共有産權住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丙方應按照《關於加強本市共有産權住房政府産權份額代持機構管理的通知》 (京建發〔2021〕419號)的相關規定履行管理、監督等職責。
本項目於 年 月 日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掛牌出讓文件中約定 。根據《北京市共有産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有關規定, 項目轉化為共有産權住房項目進行銷售、管理。不適用《關於印發﹤北京市共有産權住房規劃設計宜居建設導則(試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20號)、《北京市共有産權住房規劃設計宜居建設導則(2021年版)》。
本項目於 年 月 日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並按照 有關要求進行設計建設,適用《關於印發﹤北京市共有産權住房規劃設計宜居建設導則(試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20號)相關管理規定,建設標準執行【《北京市共有産權住房規劃設計宜居建設導則(試行)》】【《北京市共有産權住房規劃設計宜居建設導則(2021年版)》】【 】,自交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對內部裝飾裝修進行拆除。
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市共有産權住房轉讓有關規定執行:
1.乙方已詳細閱讀並知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8號)、《關於落實本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發〔2011〕65號)、《北京市共有産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等文件中有關住房限購政策的規定,承諾遵守限購政策規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取得不動産權證書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産權份額,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申請,由丙方回購。回購價格按購買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準等因素確定。回購的房屋繼續作為共有産權住房使用。
3.乙方取得不動産權證書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産權份額。(1)乙方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請,明確出售價格。同等價格條件下,丙方可優先購買。(2)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乙方可在丙方指定的網路服務平臺發佈轉讓所購房屋産權份額資訊,轉讓對象應為其他符合共有産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新購房人獲得房屋産權性質仍為“共有産權住房”,所佔房屋産權份額比例不變。
丙方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房屋價格,應委託房地産估價機構參照周邊市場價格評估確定。乙方轉讓價格明顯低於評估價格的,丙方應當按購房人提出的轉讓價格予以回購。乙方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由丙方按評估的市場價格回購乙方所有的産權份額。
乙方出租已購共有産權住房的,應在市級代持機構指定的統一網路服務平臺發佈房屋租賃資訊,優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備案家庭或符合共有産權住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租,乙方和丙方按照所佔房屋産權份額獲得租金收益的相應部分。
乙方應當按照本市房屋管理有關規定和房屋銷售合同約定使用房屋。乙方有違反相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擅自轉讓、出租等行為的,丙方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要求其改正,並追究其違約責任。
術語解釋
1.共有産權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援,由建設單位開發建設,銷售價格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價格水準,並限制使用和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産權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2.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産開發企業(甲方)將正在建設中的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乙方,並由乙方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3.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4.同住人:是指購房家庭産權份額的共同共有人外的居住人。
5.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板結構面之間或樓板結構面與地板結構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6.凈高:是指樓(地)面至樓板結構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7.套內建築面積: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房屋的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及套內陽臺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8.房屋的建築面積:是指層高在2.20m以上(含2.20m),有上蓋的永久性建築的外墻(柱)勒角以上各層的週邊水準投影面積之和,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0.民用建築節能:是指在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的規劃、設計、建造、使用、改造等活動中,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採用符合節能要求的建築材料、設備、技術、工藝和管理措施,在保證建築物使用功能和室內環境品質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
11.綠色建築:是指在全壽命周期內,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品質建築。
12.裝配式建築:是由預製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的建築,一般由結構系統、週邊護系統、內裝系統和設備與管線系統組成,按照結構體系劃分包括裝配式混凝土建築、裝配式鋼結構建築、裝配式木結構建築及裝配式混合結構建築等。裝配式建築應符合國家及本市的相關標準。
13.全裝修成品交房:房屋交鑰匙前,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全部鋪裝或粉刷完成,廚房和衛生間的基本設備全部安裝完成。
14.不動産登記:是指不動産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産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於不動産登記簿的行為。
15.所有權轉移登記:是指共有産權住房所有權從甲方轉移至乙方和丙方所辦理的登記類型。
北京市共有産權住房預售合同
甲、乙、丙三方在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北京市共有産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就共有産權住房轉讓等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甲方: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
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聯繫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聯繫電話:
(乙方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丙方: 區
通訊地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郵遞區號: 聯繫電話:
第二章 共有産權住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一)甲方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於 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不動産權證書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為 ,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平方米。乙方購買的共有産權住房(以下簡稱該共有産權住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共有産權住房項目核準名稱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 。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共有産權住房已由 批准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共有産權住房基本情況
(一)該共有産權住房的規劃性質為住宅。
(二)該共有産權住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 【號樓】【幢】【座】 單元 層 號。房號最終以公安部門批准的為準,房屋竣工後,如房號發生改變,不影響該共有産權住房的特定位置。該共有産權住房的平面圖等見附件二。
(三)該共有産權住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為 ,建築總層數為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是】【否】採用裝配式建築,執行文件和執行標準: 。
(四)甲方委託預測該共有産權住房面積的房産測繪機構為 ,其預測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與該共有産權住房有關的共用建築面積分攤情況見附件三。
該共有産權住房共 層,為 層到 層。其中, 層【層高】【凈高】為 米,有 個陽臺,其中 個陽臺為封閉式, 個陽臺為非封閉式(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坡屋頂凈高】最低為 米,最高為 米。
(五)簽訂本合同時該共有産權住房所在樓棟的建設工程進度狀況為 。
(如:正負零、地下一層、···地上五層、···結構封頂)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共有産權住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 【已抵押】【未抵押】。
抵押類型: 【該共有産權住房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該共有産權住房在建工程設定抵押】 。
抵押人: ,抵押權人: ,
抵押登記機構: ,抵押登記日期: ,
債務履行期限: 。
抵押權人同意該共有産權住房預售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四。
第五條 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一)甲方對該共有産權住房享有合法權利。
(二)該共有産權住房未出售並保證不出售給除本合同乙方和丙方以外的其他人。
(三)該共有産權住房無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四) 。
(五) 。
如該共有産權住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承諾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網簽備案或不動産轉移登記的,乙方、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丙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乙方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已付房價款一倍】【 】。
第三章 共有産權住房價款
第六條 計價方式和價款
根據《北京市城市房地産轉讓管理辦法》及《北京市共有産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實施保障性住房全裝修成品交房的若干規定》,該共有産權住房單價每平方米 (幣種) 元(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含全裝修價款】,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物業費及有關稅費不計入總價款)。
按照共有産權住房項目土地供應文件,該項目銷售均價為 元/平方米(按照建築面積計算)【含全裝修價款】,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物業費及有關稅費不計入總價款)。
乙方、丙方確認,根據丙方委託的專業機構評估結果,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核確定,乙方佔有房屋産權比例為 ,丙方佔有房屋産權比例為 。
第七條 付款方式和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 (幣種)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期房價款】【 】時【抵作】【 】共有産權住房價款。
(二)乙方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貸款方式付款】【 】。
1.一次性付款。乙方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共有産權住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乙方應當於 年 月 日前分_____期支付該共有産權住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 (幣種)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組合貸】【 】。
乙方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 (幣種)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佔全部房價款的 %。
餘款 (幣種)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委託的商業銀行】【 】申請貸款支付。
乙方採取貸款方式支付房價款的,在向商業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貸款時,應按照國家及本市金融信貸管理相關規定,依法履行相關程式、提交相關材料。
4.其他方式: 。
(三)出售該共有産權住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優先用於本工程建設。
該共有産權住房的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為 ,專用賬戶名稱為 ,專用賬戶賬號為 。
共有産權住房預售時,乙方應當將購房價款直接存入專用賬戶。乙方申請抵押貸款的,甲方應當提供專用賬戶作為貸款到賬賬戶。
第八條 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一)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丙方。乙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日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不低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二) 。
非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貸款逾期支付的,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四章 共有産權住房交付條件和交付手續
第九條 共有産權住房交付條件
該項目不採用聯合驗收的,該共有産權住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一)、(二)、(三)、(四)、 、 、 、 項所列條件;該項目採用聯合驗收的,房屋交付時應符合下列第(三)、(四)、(五)、 項所列條件。同時,甲方還應當提供《北京市住宅工程品質保證書》《房屋建築使用説明書》以及《住宅工程品質分戶驗收表》。
(一)該共有産權住房已取得規劃核驗驗收合格文件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二)該共有産權住房已取得有資質的房産測繪機構出具《房屋面積測算技術報告書》(實測繪)。
(三)滿足第十條中甲方承諾的基礎設施設備、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達到的條件。
(四)已取得消防、人民防空等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五)已取得《聯合驗收意見通知書》。
(六)已取得環境衛生設施、防雷裝置等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七)甲方已取得該共有産權住房所在樓棟的不動産權證書。
(八)共有産權住房所在項目已簽訂《白蟻預防合同》,甲方應當向乙方出具該項目的《白蟻預防合同》或其他實施房屋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提供的《北京市住宅工程品質保證書》中必須包括白蟻預防品質保證的內容。
(九) 。
第十條 共有産權住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該項目建設方案已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並已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及項目售樓場所公示,甲方承諾項目建設方案與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上公示的該項目建設方案一致,本條款約定的基礎設施設備、公共服務及配套設施等的交用日期與公示的該項目建設方案的日期相符或提前於建設方案約定的日期,具體約定如下:
(一)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路並正式供電。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
4.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
5.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7.寬頻網路: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1、2、3項由甲方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4、5、6、7項需要乙方自行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因開通、使用所産生的費用。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3、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甲方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 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2. 。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為準)
1.小區內綠地率為 ,建築面積為 ,位於 ,應於 年 月 日前達到交用條件。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應於 年 月 日前達到交用條件。
3.規劃的車位、車庫應於 年 月 日前達到交用條件。
4.物業服務用房應於 年 月 日前達到交用條件。
5.醫療衛生機構應於 年 月 日前達到交用條件。
6.幼兒園應於 年 月 日前達到交用條件。
7.學校應於 年 月 日前達到交用條件。
8.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應於 年 月 日前達到交用條件。
9.社區菜市場或社區菜店應於 年 月 日前達到交用條件。
10. 。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十一條 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甲方應當於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該共有産權住房。
(二)該共有産權住房達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甲方應當於交付日期屆滿前 日(不少於10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乙方。乙方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共有産權住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交付該共有産權住房時,甲方應當出示滿足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文件。甲方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九條約定條件的,乙方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産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按照第十二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乙方有權對該共有産權住房進行查驗,甲方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除外)或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乙方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乙方查驗的該共有産權住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品質問題的,由甲方按照有關工程和産品品質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 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1)屋面、墻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5) 。
3.該共有産權住房查驗合格後,甲、乙雙方應當簽署共有産權住房交接單。由於乙方原因導致該共有産權住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
第十二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共有産權住房交付乙方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一)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於第八條第(一)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計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於第八條第(一)1項中的比率)。
2.逾期超過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乙方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甲方按照乙方支付的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日計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當不低於本條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二) 。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房屋交付時,甲方應當向乙方、丙方公示其委託的有資質的房産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算技術報告書》(實測繪),並向乙方、丙方提供該共有産權住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種方式處理。
(一)根據第六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三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乙方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乙方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承擔,産權歸乙方、丙方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返還乙方;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 ×100%
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三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二)根據第六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三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乙方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起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乙方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承擔,産權歸乙方、丙方所有。實測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返還乙方;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
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實測建築面積-預測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誤差比=————————————————— ×100%
預測建築面積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三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三)三方自行約定: 。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四條 規劃設計變更
(一)甲方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共有産權住房,不得擅自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後,因規劃性質、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變更的,或甲方按照法定程式變更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響乙方、丙方所購房屋品質或使用功能情形的,以及由此引起共有部分建築面積分攤説明發生變化的,甲方應當自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丙方。甲方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該共有産權住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供熱、採暖方式。
3. 。
(二)乙方應當自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乙方逾期未予以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乙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乙方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甲方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
第七章 共有産權住房品質和保修責任
第十五條 共有産權住房品質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甲方承諾該共有産權住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符合國家、本市及相關行業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
經品質檢測機構檢測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乙方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已付房價款一倍】【 】。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品質問題
該共有産權住房品質應當符合國家、本市及相關行業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經品質檢測機構檢測,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品質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乙方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共有産權住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産品品質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市關於品質、安全、節能、綠色建築等方面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經品質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上述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下列第1、 、 方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修理。
2.甲方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 。
【甲方應在項目搖號前,將裝修功能表內容進行公示,並配備樣板間。樣板間應向全體乙方開放,並保留至交房後六個月,其使用的材料、部品、設備等應當與本合同約定一致。】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四)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甲方承諾該共有産權住房在民用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方面合格,並符合國家、本市及相關行業標準。經品質檢測機構檢測,未達到標準的,甲方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綠色建築執行標準及星級情況
綠色建築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 ;綠色建築星級等級:【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
(2)建築節能設計標準 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 。
【是】【否】超低能耗建築,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 。
供暖系統形式:【集中採暖】【分戶採暖】【 】;供暖單位: ;室內系統:【散熱器】【地面輻射】【頂板輻射】【其他 】;供熱計量收費方式: 。
可再生能源利用情況:【太陽能熱水】: ;【太陽能光伏發電】: ;【地源熱泵】: ;【空氣源熱泵】: 。
2.室內空氣品質與建築隔聲措施。
甲方承諾該共有産權住房在室內空氣品質方面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 。
該共有産權住房建築隔聲情況符合《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 50118)、《住宅設計規範》(DB11/1740)等國家及本市相關隔聲標準要求、建築室內振動符合《住宅建築室內振動限值及其測量方法標準》(GB/T50355)標準。共有産權住房建築設計文件所標注的建築隔聲情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所表徵的聲環境狀況及受固定噪聲/振動源影響情況見附件七。
該共有産權住房室內空氣品質或建築隔聲情況經品質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標準或附件七所列情況與事實不符的,由甲方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乙方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甲方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共有産權住房逾期交付的,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一)共有産權住房實行品質保修制度。甲方應當在建設工程品質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甲方自該共有産權住房交付之日起,按照附件八約定和《北京市住宅工程品質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北京市住宅工程品質保證書》中關於工程品質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及保修要求等不得低於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甲方應當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投保建設工程品質潛在缺陷責任保險。與保險公司簽訂書面保險合同,並在銷售區域給予公示,並在乙方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時,將《工程品質潛在缺陷保險告知書》交付乙方。保險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保溫和防水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保險期間為10年,保溫和防水工程的保險期間為5年。甲方在房屋銷售前,應當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辦理住宅工程品質保修擔保。
(三)下列情形,甲方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乙方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 。
因第2項原因造成房屋及附屬設施損害的,丙方有權要求乙方修復房屋,並承擔全部維修費用。
(四)在保修期內,乙方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甲方 日內,甲方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乙方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對於緊急情況維修的,乙方與甲方可通過協商處理, 。
第十七條 品質擔保
甲方未按照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 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品質擔保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九。
第八章 合同備案和不動産登記
第十八條 預售合同網簽備案
(一)甲方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 日內】(不超過30日)辦理預售合同連線備案手續,並將本合同備案情況告知乙方和丙方。
(二)有關預售合同備案的其他約定如下: 。
第十九條 不動産登記
(一)甲方、乙方和丙方共同向不動産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共有産權住房的不動産轉移登記。
甲方辦理不動産首次登記並辦理完畢不動産轉移登記備案手續後,乙方和丙方可自行向不動産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産轉移登記。房屋交接時,甲方應當將該房屋的房屋登記表、房産平面圖各兩份交付乙方、丙方。房屋坐落、面積和價款發生變化的,甲方還應當將與乙方、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交付乙方、丙方。
(二)因甲方的原因,乙方和丙方未能在該共有産權住房交付之日起 日內取得該共有産權住房的不動産權證書的,各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乙方和丙方任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和丙方任一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乙方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乙方和丙方不解除合同的, 。2. 。
(三)因乙方、丙方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共有産權住房的不動産轉移登記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管理
(一)物業管理區域劃分四至為:
東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 單元 層 號;地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 單元 層 號;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 單元 層 號。(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二)物業服務期限自 至 。
前期物業管理期間,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費標準為: 元/平方米·月。
(三)該共有産權住房與商品住房分區域實施物業管理的,甲方應當按照本市規劃設計指標,分區域建設公共建築和公用設施,分別配套設備設施;實施統一物業管理的,甲方不得通過增設圍欄、綠植等方式將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有産權住房與商品住房分割。
(四)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車輛的車庫、車位,甲方承諾按照本市有關規定進行銷售,不向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以外的其他人銷售。甲方出租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車輛的車庫、車位的,應當優先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在滿足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需要後,甲方可將空余車庫、車位臨時按月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其他人。
佔用該共有産權住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由 (停車管理單位)負責管理,停車費用為 元/月,停車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停車管理單位及停車費用調整的,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並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五)乙方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甲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六)甲方應當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承擔前期物業服務責任。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及其他約定見附件十。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
甲方應於辦理該共有産權住房首次登記前,到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完成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建立。乙方應於辦理該共有産權住房入住手續(房屋交付日期 年 月 日)前,按照有關規定到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區管理部(地址: ;聯繫電話: )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甲方不得向乙方交付該共有産權住房。由此産生的延期交付情況,甲方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乙方委託甲方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甲方自接受委託之日起 日(不超過15日)內,向乙方提交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第十章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二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乙方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為共有部分: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共有産權住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 。
(三)三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 。
2. 。
(四)合同當事每人平均不得侵佔使用建築區劃內綠地、道路、人防、共有車位等共有部位。
第二十三條 稅費
甲方、乙方、丙方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共有産權住房買賣發生的稅費,甲方不得代收、代繳應由乙方和丙方繳納的稅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乙方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稅收負擔,由 承擔。
第二十四條 購房資格承諾
乙方通過隱瞞家庭資訊、虛假申報、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購共有産權住房的,或承諾騰退公租房、公房未在規定時間內騰退的,應當承擔相應經濟和法律責任,且10年內乙方家庭不得在本市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合同無效,乙方應當自合同被確認無效之日起15日內按照全部房價款的【2%】【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同時,甲方應當退還乙方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第二十五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1.甲方承諾對共有産權住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依規劃屬於乙方和丙方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2.甲方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乙方。具體內容見附件十一。
3.乙方使用該共有産權住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共有産權住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4. 。
第二十六條 送達
甲方、乙方和丙方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 【 】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買受人資訊保護
甲方對乙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乙方資訊,或將乙方資訊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申請【中國】【北京】房地産業協會或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丙方 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簽署:
委託代理人簽署:
甲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名字):
乙方本人簽署: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簽署: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簽署:
委託代理人簽署:
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合同附件
附件一
北京市共有産權住房使用承諾書
承諾人:共有産權住房購房人(乙方)
承諾人一:
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聯繫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聯繫電話:
承諾人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聯繫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聯繫電話:
乙方及乙方同住人已仔細閱讀了《北京市共有産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和相關規定,以及北京市共有産權住房預售合同(以下簡稱預售合同)、本承諾書內容,對乙方及乙方同住人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明確、清楚,承諾在居住期間,遵守共有産權住房使用有關規定和預售合同、承諾書內容,合理使用房屋。有違反相關規定和預售合同、承諾書的,由丙方按管理規定和預售合同、承諾書進行處理。
第一條 同住人基本情況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聯繫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聯繫電話:
(同住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第二條 房屋轉讓
1.乙方取得不動産權證書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産權份額,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申請,由丙方回購。回購價格按購買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準等因素確定,具體價格在回購合同中另行約定。
2.乙方取得不動産權證書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産權份額。
(1)乙方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請,明確出售價格。同等價格條件下,丙方可優先購買。
(2)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乙方可在丙方建立的網路服務平臺發佈轉讓所購房屋産權份額資訊,具體份額比例為本合同第六條中明確的乙方擁有的産權比例。轉讓對象應為其他符合共有産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新購房人獲得房屋産權性質仍為“共有産權住房”。
3.丙方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房屋價格,應委託房地産估價機構參照周邊市場價格評估確定。乙方轉讓價格明顯低於評估價格的,丙方應當按購房人提出的轉讓價格予以回購。
第三條 購買其他住房
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購買其他商品住房的,在簽訂有關房屋買賣合同後30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丙方。丙方可以在收到乙方告知或者收到相關不動産登記機構書面告知後,按照有關規定由丙方按市場評估價格回購該房屋乙方産權份額。
第四條 房屋出租
乙方應在市級統一搭建的網路服務平臺發佈房屋出租資訊。乙方出租住房後,所得租金收益(除應繳納的相關稅費外)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乙方、丙方所佔房屋産權份額比例進行分配,即乙方獲得租金收益的________%,丙方獲得租金收益的________%。
乙方及其同住人,未經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出租共有産權住房,應按時足額繳納政府産權份額租金收益,違反規定且拒不改正的,丙方可暫停辦理本套住房的回購和上市手續。乙方、丙方可另行具體約定租賃相關事宜。
第五條 房屋的居住及查訪
乙方承諾,購買的共有産權住房用於乙方及其同住人居住使用。乙方和丙方未協商一致且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擁有的産權份額贈與或分割轉讓給他人,不得擅自轉讓、調換、出租、出借共有産權住房。
乙方同意,丙方可以採取家訪等方式,查實該房屋的居住和使用狀況,乙方應當給予配合。
第六條 合理使用
乙方按照相關規定和主合同及本房屋使用協議,合理使用房屋,自房屋交付後5年內,乙方不得對內部裝飾裝修進行拆除。自主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與丙方沒有協商一致,不得將房屋出售、贈與、出租、出借。乙方有擅自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行為的,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乙方收到丙方要求改正的書面通知後,應及時改正。
(二)乙方未及時改正的,每日按乙方支付房款的萬分之 向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期限自書面通知明確的改正日期至實際改正之日止。
(三)乙方擅自轉讓、出租等行為將作為不良信用記錄,納入本市信用資訊管理系統。
(四)政府主管部門對乙方擅自轉讓、出租等行為做出行政處理決定或乙方造成丙方重大損失的,丙方有權在退回乙方原購房款同等金額後,騰退該住房。
第七條 使用房屋相關費用
乙方應當按照本市相關規定和主合同第二十一條約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關於支取、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等相關事宜,根據本市有關規定或經乙方、丙方另行約定。
共有産權住房的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承擔。具體事宜由乙方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進行約定。
乙方簽字:
承諾人一:
承諾人二:
年 月 日
附件二
房屋平面圖(應當標明方位、標識消防門、過道、設備等部位)
1.房屋分層分戶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
2.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總平面圖。
附件三
與該共有産權住房有關的共用建築面積分攤情況
(詳見《房屋面積測算技術報告書》(預測繪))
1.被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用途、所在位置。
2.參與分攤共用建築面積的共有産權住房的名稱、用途、所在位置等。
3.不分攤的共用部位。
附件四
該共有産權住房取得抵押權人同意銷售的證明及抵押當事人的相關約定
1.抵押權人同意該共有産權住房預售的證明。
2.解除抵押的條件和時間。
3.關於抵押的其他約定。
附件五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
1.該共有産權住房所在樓棟本期的項目建設方案。
2.相關設施的位置及用途。
(注:根據《北京市綠化條例》,2010年3月1日後辦理規劃許可並在規劃許可中註明規劃綠地情況的建設工程,應在合同中明確建設工程附屬綠地的面積、位置等內容)
3.其他約定。
附件六
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的約定
一、公共部分
1.主體結構:【框架結構】【框剪結構】【剪力墻結構】【 】
2.外墻:
保溫方式:【外保溫】【內保溫】【裝配式夾心保溫】
保溫材料:【擠塑聚苯板】【模塑聚苯板】【岩棉】【發泡聚氨酯】【 】
3.外窗:
開啟方式:【內平開窗】【外平開窗】【外開上懸窗】【內開下懸窗】【 】
種類:【中空玻璃塑膠窗】【中空玻璃鋁合金窗】【中空玻璃鋁木複合窗】【 】
4.單元入口大堂:
地面:【地面砂漿】【瓷磚】【 】
墻面:【抹灰砂漿】【瓷磚】【 】
頂棚:【抹灰砂漿】【塗料】【石膏板】【 】
照明:【熒光燈】【LED燈(筒燈、面板燈、吸頂燈、管型LED燈)】【 】
5.公共電梯廳:
地面:【地面砂漿】【瓷磚】【 】
墻面:【抹灰砂漿】【瓷磚】【 】
頂棚:【抹灰砂漿】【塗料】【石膏板】【 】
電梯門套:【木門套】【鋁合金門套】【 】
照明:【熒光燈】【LED燈(筒燈、面板燈、吸頂燈、管型LED燈)】【 】
6.電梯:
電梯品牌名稱:
型號:
電梯載重量: 千克
7.公共樓梯間:
地面:【地面砂漿】【瓷磚】【 】
墻面:【抹灰砂漿】【瓷磚】【 】
頂棚:【抹灰砂漿】【瓷磚】【 】
欄杆:【木欄杆】【鋁合金欄杆】【 】
照明:【熒光燈】【LED燈(筒燈、面板燈、吸頂燈、管型LED燈)】【 】
二、戶內部分
甲方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為無條件贈送給乙方。雙方就裝飾裝修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規格、數量等內容約定如下:
1.採暖系統:
集中採暖:【散熱器】【地面輻射】【頂板輻射】【 】
分戶採暖:【燃氣爐】【電採暖】【 】
採暖設備品牌:
2.電氣系統:
供電:
有線電視:
電話:
可視對講:
安防系統:
3.燃氣系統:
4.給排水系統:
給水:
排水:
中水:
生活熱水:
5.門:
外門開啟方式為:【內平開門】【外平開門】【 】
外門種類:【鋼質防護門】【鋁合金門】【 】
內門種類:【實木門】【實木複合門】【木質複合門】【 】
6.裝修:
空間位置 | 項目內容 | 建材種類 | 品牌(綠色建材等級) |
起居室 | 頂棚 | 【塗料】【石膏板】【 】 | |
墻面 | 【塗料】【壁紙】【 】 | ||
地面 | 【實木地板】【實木複合地板】【瓷磚】【 】 | ||
踢腳 | 【木質踢腳線】【PVC踢腳線】【瓷磚】【 】 | ||
窗臺板 | 【大理石】【抹灰砂漿】【 】 | ||
臥室 | 頂棚 | 【塗料】【石膏板】【 】 | |
墻面 | 【塗料】【壁紙】【 】 | ||
地面 | 【實木地板】【實木複合地板】【瓷磚】【 】 | ||
踢腳 | 【木質踢腳線】【PVC踢腳線】【瓷磚】【 】 | ||
窗臺板 | 【大理石】【抹灰砂漿】【 】 | ||
儲藏室 | 頂棚 | 【塗料】【石膏板】【 】 | |
墻面 | 【塗料】【壁紙】【 】 | ||
地面 | 【實木地板】【實木複合地板】【瓷磚】【 】 | ||
踢腳 | 【木質踢腳線】【PVC踢腳線】【瓷磚】【 】 | ||
廚房 | 頂棚 | 【抹灰砂漿】【石膏板】【 】 | |
墻面 | 【瓷磚】【耐水膩子】【 】 | ||
地面 | 【實木地板】【瓷磚】 | ||
踢腳 | 【不銹鋼】【瓷磚】【 】 | ||
窗臺板 | 【大理石】【抹灰砂漿】【 】 | ||
衛生間 | 頂棚 | 【抹灰砂漿】【石膏板】【 】 | |
墻面 | 【瓷磚】【耐水膩子】【 】 | ||
地面 | 【實木地板】【瓷磚】 | ||
踢腳 | 【不銹鋼】【瓷磚】【 】 | ||
窗臺板 | 【大理石】【抹灰砂漿】【 】 | ||
陽臺 | 頂棚 | 【塗料】【石膏板】【 】 | |
晾衣桿 | 【不銹鋼】【鋁合金】【 】 | ||
墻面 | 【塗料】【瓷磚】【 】 | ||
地面 | 【實木地板】【實木複合地板】【瓷磚】【 】 | ||
踢腳 | 【木質踢腳線】【PVC踢腳線】【瓷磚】【 】 | ||
窗臺板 | 【大理石】【抹灰砂漿】【 】 |
7.設備設施:
設備設施內容 | 品牌(綠色建材等級) | 型號(做法) | 數量 | |
廚房 | 櫥櫃 | |||
燃氣灶 | ||||
吸油煙機 | ||||
龍頭及水槽 | ||||
衛生間 | 洗手盆 | |||
座便器 | ||||
淋浴間 | ||||
龍頭 | ||||
花灑 | ||||
浴霸 | ||||
浴缸 | ||||
水盆櫃 | ||||
主衛鏡櫃 | ||||
置物架 | ||||
毛巾桿 | ||||
門 | 外門 | |||
內門 | ||||
固定傢具 | 玄關櫃 | |||
吊櫃 | ||||
儲藏櫃 | ||||
燈具 | 玄關 | |||
臥室 | ||||
起居室 | ||||
陽臺 | ||||
廚房 | ||||
衛生間 | ||||
儲藏室 |
附件七
共有産權住房建築設計文件所標注的建築隔聲情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所表徵
(或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的聲環境狀況及受固定噪聲/振動源影響情況
(以下空白處未按要求填寫時均默認為同類標準中最嚴格限值,“有/無”“是/否”未選擇時,均默認“無”或“否”,“超過/優於”未選擇時,均默認“優於”)
1.建築隔聲情況
該共有産權住房建築隔聲情況符合《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 50118)、《住宅設計規範》(DB11/1740)等國家及本市相關隔聲標準要求。
2.所在地聲環境狀況
(1)項目立項或預售時所在地聲環境現狀監測值為:晝間 dB(A),夜間 dB(A),監測時間為 年 月 日。
(2)項目立項時所在地所處的聲環境品質標準適用區域為 類區,執行標準為晝間 dB(A),夜間 dB(A)。
(3)項目立項時所在地周邊 (有/無)可能對本項目産生噪聲或振動影響的道路、軌道線路、鐵路、機場、飛行航道、工業企業(含實驗設備)等聲源,分別是 。
(4)目前尚未建設但規劃項目所在地周邊 (有/無)可能對本項目産生噪聲影響的道路、軌道線路、鐵路、機場、飛行航道、工業企業(含實驗設備)等聲源,分別是 。
(5)項目建成後所處區域整體環境噪聲預測值為晝間 dB(A)~ dB(A),夜間 dB(A)~ dB(A)。其中受周邊噪聲或振動影響最嚴重的區域為 側(具體方位),預測晝間將會達到 dB(A), (超過/優於)本地聲環境品質標準適用區域標準 dB(A),夜間將會達到 dB(A), (超過/優於)本地聲環境品質標準適用區域標準 dB(A)。
3.受固定噪聲/振動源影響情況
(1)該共有産權住房是否可能受到固定噪聲/振動源影響 (是/否)。具體為: (如已建或規劃設於本樓地下室、地上設備層、樓頂或臨近建築/區域的各類供排水系統、變配電設施、空調系統、電梯設備、供熱系統、通風系統、冷卻塔、供氣系統、機動車輛進出設備等産生噪聲或振動影響的設備、設施、系統)。
(2)該共有産權住房的臥室或起居室水準和垂直方向是否臨近固定噪聲源(是/否),具體為 (如電梯井、水泵房、變壓器間、供熱房、風機房、柴油發電機房等)。
(3)該共有産權住房符合《住宅室內振動限值及其測量方法標準》(GB/T50355) 【1級限值】【2級限值】。
附件八
關於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的約定
該共有産權住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共用部位的品質保修期限應當自交付首套住宅之日起計算。品質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及保修要求等不得低於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遵守如下約定:
(一)住宅保修範圍、期限及責任的約定
1.地基與基礎工程品質保修期限為: (應當為設計文件確定的建築設計使用年限)。
2.主體結構保修期限為: (應當為設計文件確定的建築設計使用年限)。
3.保溫工程品質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5年)。
4.防水工程品質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5年)。
5.裝飾裝修工程中,室內裝修工程品質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年,有專門規定保修期限的分項工程應當遵從其規定);室外塗料裝修品質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年);室外其他材料裝修品質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5年);外窗與入戶門品質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5年);其中五金件品質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年);護欄和扶手的品質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5年);裝飾性幕墻的品質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10年)。
6.建築給水及排水工程品質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年),採取隱蔽方式安裝的給排水管道和共用部位的給排水管道品質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10年);若管線設置在主體結構內,其品質保修期限應當與主體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相同。
7.採暖及製冷系統品質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年),採取隱蔽方式安裝的管線品質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10年);若管線設置在主體結構內,其品質保修期限應當與主體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相同。
8. 電氣工程品質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年),線纜品質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5年)。
9.智慧建築工程品質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年)。
10.通風與空調工程品質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年)。
11.電梯工程品質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3年)。
12.室外工程品質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年)。
(二)非住宅保修範圍、期限及責任的約定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防水工程品質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5年)。
3.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年)。
5.裝修工程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年)。
6. 。
(三)其他約定
。
附件九
關於品質擔保的具體約定
企業破産、解散等清算情況發生後的共有産權住房品質責任承擔主體為: 。
品質責任承擔主體應當按照國家及北京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北京市住宅工程品質保證書》規定,以及合同約定在工程品質保險範圍和保修期限內履行品質保修責任。
附件十
關於前期物業管理的約定
1.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2.臨時管理規約
3.其他約定
附件十一
甲方關於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情況的説明
(如:該共有産權住房公共管道檢修口、柱子、變電箱等有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
附件十二
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內容不得與主合同條款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