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收费和服务问答
在哪里可以查询养老机构收费情况?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栏的通知》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质量信息公开栏,栏内设置了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同时,各机构也有自己的宣传网页或手册等,公开了收费标准。在无法通过信息公开栏查询时,可与北京市民政局公开电话65868811进行咨询。
养老机构收费价格谁来定?谁来管?
根据《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定价目录》《北京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办公营养老机构接收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街道(乡镇)属公办养老机构由区民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市属公办养老机构由市民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接收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保障对象分类收费原则,由养老机构所有权方与运营方协议确定。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均由经营者依成本核算自主确定。根据《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定价目录》《北京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办养老机构根据兴办主体分别向市、区民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反馈。各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栏公示了区民政局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养老家庭照护床位与一般在家养老有何区别?
养老家庭照护床位依托就近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家庭专业化服务、信息化管理、适老化改造等方式,将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环境“搬到”老年人家中,将专业的照护服务送到老年人的床边,提升居家生活的失能、重残老年人的专业照料服务水平和生活质量。让老年人不离开熟悉的生活、居住环境,以家庭为基础,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在老年人照料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家庭照护增能,提升家庭照护的能力和专业水平, 满足老年人原居安养的愿望。与机构床位相比,家庭照护床位没有床位费的成本压力,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老年人家庭的经济负担。
养老家庭照护床位能提供哪些服务?
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状况、健康状况、经济状况、精神状态等因素,制订专业照护方案,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辅具支持、心理服务、居家安全协助等服务,并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护理技能提升培训。实际服务中,由于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尚在初级阶段,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参差不齐,还需要大家的监督、督促和建议,以使服务达到规范要求,满足老年人需求。
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是否有医生随诊?
首先,参与的服务机构要求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能够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同时,卫生健康部门将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的老年人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范畴,提供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免费体检、预约转诊、开具长处方等服务。符合家庭病床条件的可申请开设家庭病床。
谁可以申请养老家庭照护床位?
具有本市户籍居家生活并经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确定为重度的失能老年人,或经残联残疾人等级评定为重度残疾老年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可扩展到中度失能老年人。
如何申请养老家庭照护床位?
有意愿建立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可向常住地所在区民政局公布的养老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就近选择服务机构。
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收费标准为何?
养老家庭照护床位不得收取床位费,照护服务收费根据服务质量、服务内容等因素采取市场定价,由服务机构自主确定,及时报区民政局备案。而服务对象应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按期缴纳照护服务费用。
养老家庭照护床位能否使用医保报销?
符合家庭病床条件的可申请开设家庭病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家庭病床规定进行管理,提供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实时结算。
谁可以作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申请入住养老机构补助?
主要是五类人群,一是城乡特困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二是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三是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四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的独生子女);五是未享受城乡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待遇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一)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二)低保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8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三)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五)其他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六)其他重度残疾人与其失能、失智、高龄或重度残疾的父母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的,每名服务对象均按照其他重度残疾人服务对象补助标准上浮30%执行,即每人每月1560元予以补助,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实施办法》特别规定,养老机构收费价格低于本办法规定补助标准的,按照所入住养老机构的实际收费价格予以补助。政策目的是为了解决困境家庭服务对象住不起养老机构问题,如服务对象选择收费价格低于补助标准的养老机构,必须据实报销补助。
如何申请作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
《实施办法》规定,困境家庭服务对象申请入住补贴,采取“系统受理、网上审批”的方式办理。具体程序包括:(一)系统受理。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由选定好的养老机构作为申请人,登录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福利平台)输入服务对象的身份证号进行申请,并在福利平台中上传服务对象和养老机构签章后的承诺书,福利平台自动受理。(二)网上审批。福利平台通过网上数据共享方式,自动核对身份信息、残疾信息及能力评估信息,符合补贴条件的,福利平台自动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政府补贴额度和个人支付额度;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福利平台审核不通过,审批终止。(三)系统预警。服务对象在机构入住过程中,如身份条件发生变化,福利平台将自动报警提示,养老机构应根据提示,变更服务对象自付额度。服务对象或养老机构对系统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服务对象户籍地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提出异议,区民政部门对异议进行处理核准。
入住养老机构签订什么样的合同?
市民政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7月14日印发了《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版),此文本为示范文本,供本市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之间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时使用。 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