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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行业:
注:

一、《目录》所列主要是污染较大、能耗较高、工艺落后,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工业行业和生产工艺,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

二、《目录》中条目后标注的年份为淘汰退出期限,如“(2025年)”是指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淘汰退出;未标注年份的应立即淘汰退出。

三、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列入《目录》的行业、工艺和设备,相关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调整退出或淘汰,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分类 工业行业 生产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