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2025年度)
一、自2025年7月起,本市202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
| 月缴费基数上限 | 月缴费基数下限 |
|---|---|
| 35811元 | 7162元 |
二、自2025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
(1)按月缴费基数上限35811元核算
| 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 月缴纳职工失业保险费 |
| 7162.2元 | 358.11元 |
(2)按月缴费基数下限7162元核算
| 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 月缴纳职工失业保险费 |
| 1432.4元 | 71.62元 |
三、自2025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
| 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
|---|
| 584.92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