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 事项类别 | 具体内容 |
| 补贴标准 | 1000元/人 |
| 发放对象 | 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且在毕业学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 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的; 3. 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 4. 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5. 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6. 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
| 资金来源 | 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
| 发放时限 | 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未如期申报的,须在次年4月底前申请补充办理有关手续。 |

